中国访谈网 中国经济报刊协会
滚动新闻
0

北京住建委:共有产权房未满5年禁转让产权份额

发布时间:2017-10-23 17:45:06 来源:观点地产网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近日,北京住建委对9月出台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近日,北京住建委对9月出台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在共有产权住房的出租、回购、再上市以及后期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创新、突破和提高。

解读指出,《办法》加强了出租管理,优先面向符合条件家庭出租。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


《办法》中还严格再上市管理。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此外,解读表示,共有产权住房的“共有产权”性质再上市后也不能变更,真正实现了“封闭管理、循环使用”,满足更多无房家庭住房刚需。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如果不如实申报、变更家庭户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状况,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这是连通诚信系统,提高虚假申购和违规使用成本的体现。

王晓武 本文来源:观点地产网 责任编辑:王晓武_NF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访谈网”的所有作品,均为Fangtan.org.cn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访谈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中国访谈网 中国经济报刊协会

About us 关于我们 权利声明 商务合作 广告服务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Fangtan.org.cn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企业界》杂志人物专刊联合主办  Copyright 中国访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fangtan@fangtan.org.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