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孟处长”批条534台次 “黑车”少罚1300余万
出租汽车管理处查处的“黑车”,也就是无道路运输营运证的出租车辆的处罚数额,根据规定最低为3万元,但只要拿到有“孟处长”签字的批条,就可以少交钱。
6年多的时间里,534台次被查处的“黑车”拟处罚共计1602万元,但因有“孟处长”的批条,实收罚款仅有223.75万元,少收了1378.25万元。
近日,原锦州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处长孟某犯滥用职权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处罚“黑车”却少罚了1300余万元
无经营许可证的车辆在行业里被叫做“黑车”,为了规范出租汽车的市场,打击违法车辆,锦州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是负责全市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的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责就包括对出租汽车的市场管理,具体表现为打击违法车辆。
2015年以前,当时按照锦州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锦州市交通局行政处罚权利指导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管理办法、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锦州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对“黑车”应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按底线处罚也要缴纳3万元罚款。
但是2008年至2014年6年的时间内,该单位处罚的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的账目却出现了问题。
经辽宁中衡会计事务所锦州分所审计报告证实,锦州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历年处罚的1037台次“黑车”中,其中有534台次,拟处罚1602万元,实收罚款金额仅有223.75万元,差额达到了1378.25万元。
只要拿到“孟处长”的条子就能少交钱
存在巨大差额的问题出在哪里?按照对“黑车”的处罚程序,首先是由稽查科查处违法车辆立案,制作调查报告和询问笔录,开具暂扣证给当事人,在停车场开具停车证明,并将这些手续交到投诉科处理,投诉科等科室负责“黑车”的处罚,按照相关规定对“黑车”的处罚标准是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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