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将开展供水、电信等领域价格重点检查
国家发改委10月23日发布消息称,为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的价格监管,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此次重点检查范围为各城市供水、供气、供暖企业,电信企业。检查时间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至2018年6月30日结束。
检查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城市供水企业供水价格及收费行为;二是城市供气企业供气价格及收费行为;三是供暖企业价格及收费行为;四是电信企业价格及收费行为。检查时限为2016年1月1日以来有关领域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
其中,检查电信企业价格及收费行为包括:一类是未明码标价,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一类是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企业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以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通知指出,在电信领域检查中,对投诉举报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对其他电信企业,严格按照“双随机”要求开展检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随机抽查监督机制。
发改委表示,通过检查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充分利用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对于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针对违反价格政策多收费、乱收费的行为,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切实减轻群众日常生活中用水、用气、采暖、通讯的价费负担,促使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和效率。
本文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张梅_NF2100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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