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质疑贷款买车保险第一受益人非本人 专家:完全合理
央广网南京11月8日消息(江苏台记者朱亮)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贷款购车。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贷款买车后,车辆保险第一受益人却不是车主本人,而是放贷方,并且这已经成为行业内的普遍现象。对此,不少购车人通过媒体提出异议,“为什么我花钱买保险,第一受益人却是别人呢?”这样的做法到底有没有问题呢?
今年10月,朱先生在无锡某二手车直卖网以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二手马自达轿车。但让他觉得不解的是,车辆保险是自己买的,保险第一受益人却是该二手车销售公司旗下的融资公司。
朱先生称:“保险费是我出的,车也是我的,第一受益人为什么是他们呢?那边说这只是个流程,是公司规定,到时钱会转手给我。”
朱先生仔细查看保单内容发现,有一项条款显示:当本车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赔款金额超过五千元由某融资公司领取。保单还约定,车贷未还清之前,这一规定不能更改。
记者带着问题去采访了这家二手车销售公司。对方表示,这是一个行业普遍的做法。
车贷专员唐女士称:“我们公司就是这样运营的,全国这么多家分机构都是这样的。钱只是暂时打到公司账上,公司会原额再转到客户卡上。因为毕竟车是抵押在公司的,所以第一受益人写公司,我觉得应该没什么问题。”
记者又电话咨询了另外几家汽车经销商发现,贷款购车保险第一受益者非车主本人的做法较为普遍。经过一番寻觅,记者终于发现扬州的一家长安福特汽车4S店对于购买贷款车辆的附加条件较为宽松,即便这样,该店的贷款购车合同也有规定:当车辆出现被盗抢及撞毁等重大损失时,保险第一受益人也非车主本人。
那么,保险公司对于汽车销售公司的做法又持什么态度呢?人保车险一位客服专员认可以上做法,“因为钱款毕竟不是车主一人出的,车主是通过贷款的形式把车子买下来的。通常情况下贷款车辆第一受益人都是贷款公司。”
这样的做法,是否有损车主权益呢?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系副教授张明霞表示,这是完全合理的做法。
在张明霞看来,这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正因为借款人欠贷款人的钱,贷款人对借款人拥有债权,而把第一受益人指定为贷款人,这是对其合法债权的一个保障,不存在损害买主或投保人的问题。并且双方所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那么就要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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