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40份行业信披指引已下发 有效性针对性成主要特点
日前,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从事零售相关业务、上市公司从事快递服务业务两份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分别针对零售行业和快递服务行业上市公司的经营特点,从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行业特征与公司业务等多维度对上市公司应当履行的披露义务进行了规范,着力提高零售及快递服务行业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1年试行行业监管以来,深交所不断总结行业运行规律和风险特征,结合深市公司特点,建立了分别针对新兴行业和市场关注度高的传统行业的两套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体系。创业板出台了广播电影电视、药品生物制品、光伏产业链等10份新兴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主板、中小板出台了畜禽水产养殖、固体矿产资源、房地产等7份传统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除深交所外,上交所近年来在稳步推进行业监管方面,同样发布了一系列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2015年9月11日,上交所发布了7份行业披露指引。其中,第一份指引为一般规定,侧重于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中的原则性、共同性要求;其他6份行业的披露指引分别涉及房地产、煤炭、电力、零售、汽车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的经营性信息披露要求。
随后,在2015年年底,上交所再发6份行业信披指引,具体来看,修改了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的信披指引,并制定了包括钢铁、建筑、光伏、服装、新闻出版5份行业的信息披露指引。而2016年10月27日,上交所在其官网再次发布第三批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批指引涵盖酒制造、广电传输服务、环保服务、水产生和供应、化工、航空运输、农林牧渔7大行业。也就是说,加上之前已实施的13份行业指引及证监会颁布的金融类行业指引,至此,沪市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已经覆盖20个行业。
本文来源: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 作者:杜雨萌 责任编辑:钟齐鸣_NF5619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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