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3地通报14起违纪案例
巴彦淖尔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问题典型案例
1、乌拉特前旗西小召镇公田村东傲池社原社长张毛蛇发放煤补优亲厚友的问题。2013年,张毛蛇任公田村东傲池社社长期间,在发放煤补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社员会讨论通过及未公示的情况下,将煤补款600元发放给了其叔伯兄弟。2017年8月8日,乌拉特前旗西小召镇党委给予张毛蛇党内警告处分。
2、杭锦后旗二道桥镇太阳升村张耀文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2012年8月,张耀文用其儿子张×的名字,冒用他人土木结构房屋信息申报危房改造项目,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616元,对自己的砖木结构南房实施了修缮加固。2017年7月14日,杭锦后旗纪委给予张耀文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8616元。
巴彦淖尔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乌拉特后旗政府法制办原副主任郝斌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3月26日,郝斌在参加完由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举办的“城市建设中依法行政疑难问题解析专题培训班”之后,于3月27日至3月29日前往上海、南京进行游览。返回单位后,郝斌报销其本人在游览南京期间产生的部分费用。2017年8月4日,乌拉特后旗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本人已主动上交。
2、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新所所长王冰丽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王冰丽使用办公室面积为19.04平米,超出办公用房标准面积。2017年8月15日,杭锦后旗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3、乌拉特前旗先锋镇黑柳子村学校圪旦组长岳锁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三八妇女节,岳锁组织村民聚餐,挥霍浪费集体资金12100元。2017年8月31日,乌拉特前旗先锋镇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锡林郭勒盟:通报6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街道办事处乌兰图嘎社区工作人员袁慧克扣社会保险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7年初,袁慧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先后将12名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3660元占为己有,造成恶劣影响。2017年8月,宝力根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给予袁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苏尼特右旗赛罕乌力吉苏木脑干车勒嘎查党支部书记巴雅力格、主任伊拉拉图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赛罕乌力吉苏木脑干车勒嘎查实施扶贫攻坚“三到村三到户”项目,赛罕乌力吉苏木人民政府拨付给嘎查项目资金396462元,巴雅力格、伊拉拉图私自决定以低于确定的价格购买扶贫母牛,套取项目款63462元,巴雅力格、伊拉拉图分别将30000元、33462元据为己有。2017年9月,苏尼特右旗纪委分别给予巴雅力格、伊拉拉图开除党籍处分,责令其退赔违纪所得,并将二人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正镶白旗乌兰察布苏木出纳员苏雅拉其其格违规为其母亲申报低保骗取廉租房问题。2010年1月,苏雅拉其其格先后经乌兰察布苏木民政所斯琴、时任副苏木长额日登木图违规审核,将其母亲列入低保对象,2010年10月至2013年3月期间共计违规领取低保金11997元。2013年3月,经时任副苏木长格希格陶格陶违规审批,苏雅拉其其格以54688元的优惠价格为其母亲购买面积为58.16平方米的廉租住房一套。2017年7月,正镶白旗纪委给予苏雅拉其其格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斯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额日登木图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9月,正镶白旗监察局给予斯琴记大过处分,给予格希格陶格陶记过处分。
4、多伦县大北沟镇白沙梁村七组原组长李树海侵占承包费问题。2016年,李树海在做七组玉米补贴账时,为其亲属虚报玉米种植面积7亩,套取补贴款557.2元。2009年至2017年,李树海将白沙梁村七组17亩集体机动地对外承包,承包费用共计39440元,其中18884元用于本组公益事业支出,剩余20556元占为己有。2017年9月,大北沟镇党委给予李树海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5、正蓝旗哈毕日嘎镇大营子村村委会原主任周树森违规使用退耕还林补贴款问题。2006年6月至2016年12月,周树森任哈毕日嘎镇大营子村村委会副主任、主任期间,将大营子村集体退耕还林地358亩,以6户村民名义套取退耕还林补贴款554900元,其中358407.8元入村财务账,剩余196492.2元由周树森直接坐支,用于种植、抚育林地费用及村委会日常开支。2017年9月,正蓝旗纪委给予周树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太仆寺旗千斤沟镇临潭村党支部书记姚汉林截留挪用青苗补偿款、占地补偿款问题。2013年至2017年,姚汉林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临潭村“两委”截留克扣太仆寺旗国土资源局拨付临潭村村委会2011年、2012年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碾压青苗补偿款83600元,用于村级开支;长期滞留太仆寺旗浩华长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补偿占地费9620元;放任村主任马勇违规开具柴油票8995.45元下账、违规处理村级拖拉机财务。2017年8月,太仆寺旗纪委给予姚汉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乌兰察布市:通报3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丰镇市黑土台镇粒娥村养老保险协理员王和生违规收费的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6年,王和生在为黑土台镇粒娥村部分村民提供社会保障服务时,向每人额外收取10元手续费,累计违规收费2000元,用于交通费支出。2017年6月,王和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2、卓资县公安局东河子派出所原所长陈勇违规收费的问题。经查,2017年3月,陈勇为群众办理户籍变更手续时,违规向群众收取600元费用,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6月,陈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卓资县公安局东河子派出所所长职务,违规收费全额退还。
3、察右后旗贲红镇希乐图村委会碰倒山村村长米英违规收取打井出水风险金的问题。经查,2016年希乐图村委会经集体研究,决定使用扶贫资金为碰倒山村村民打机电井两眼。米英借机违规向本村21户村民每户收取打井出水风险金2000元,共计4.2万元。2016年10月,两眼机电井验收交付使用,米英没有及时将风险金退还给村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米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取风险金全部退还给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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