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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10 16:35:05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据上海发布11月9日消息,上海市今天出台《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分为“总体要求、设施配建、引导发展、强化管理、完善保障”5个方面共24条,涉及政府企业与用户的各方责任、保证用户资金

  据上海发布11月9日消息,上海市今天出台《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分为“总体要求、设施配建、引导发展、强化管理、完善保障”5个方面共24条,涉及政府企业与用户的各方责任、保证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慢行交通路权保障、违法处罚及退出机制等方面。

  总体要求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功能定位为由运营企业投放的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通的交通服务方式。按照“积极引导、注重有序、强化安全、加强协同”的原则,鼓励支持、规范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同时基于城市发展规划、综合交通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等因素考虑,提出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明确各方职责,包括市、区两级政府聚焦统筹指导和属地管理,制定政策,加强监管;企业承担服务和管理的主体责任;用户依法守约,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等。

  设施配建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强设施规划建设,市级层面加强慢行交通规划引领,指导各区规划建设慢行交通设施;各区通过疏通断点、完善网络等,改善慢行交通设施。保障非机动车路权,新改建道路按照规划设置非机动车道,尽量减少占道现象,保障安全骑行条件。优化停放点设置,各区编制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规划,协调落实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新建公共场所规划预留非机动车停放点。

  企业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企业的经营条件、运营服务、质量安全、信息安全、骑行安全、车辆管维、资金安全等七方面的内容。经营条件方面,提出企业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在本市工商注册、开立用户押金及预付资金专用账户,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配备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信息接入市信息服务平台。经营服务方面,企业应与用户签订租赁服务协议,利用技术手段加强投放车辆管理,公开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质量安全方面,运营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质监部门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安全方面,信息采集与使用应符合网络信息安全规定,不得外流,应向交通、公安部门开放并提供相关信息数据。骑行安全方面,加强用户身份注册管理,禁止未满12周岁儿童使用,依法规范骑行;企业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车辆管维方面,企业应配备力量,建立管维机制,加强现场运营调度,平衡区域潮汐车辆供给,及时回收处理报废车辆,保持车身整洁。资金安全方面,收取押金或预存资金的,须在本市开设资金专用账户等。

  行业管理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强投放引导,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建立与城市承载能力、停放设施、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企业对于投放运营车辆按有关要求办理登记上牌,投放前向所在区主管部门通报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各区进行区域总量动态监测、引导和调控。强化停放秩序,企业与属地签订承诺书,鼓励政企建立共管共治机制,共担管理成本;鼓励企业创新技术手段,采取奖惩措施,规范停放行为。提升行业服务,行业协会在质监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团体标准。注重信用约束,企业建立健全用户信用评价制度与管理系统,加强用户违规行为信用管理与约束;加强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此外,《指导意见》还对规范用户使用、严格违法处罚、建立退出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保障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加强政府协同管理,市级层面统筹指导、各区属地推进、街镇利用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强日常管理。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慢行交通规划建设与设施完善。

  上海市交通委表示,下一步将根据《指导意见》精神,协调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和具体实施办法,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共同推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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