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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寿以房养老发放养老金超千万元

发布时间:2017-10-26 07:47:01 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本报记者 苏向杲 “截至2017年9月底,全国共有167单(117户)投保‘幸福房来宝’,其中已承保106单(75户),领取养老金88单(63户),其余正在办理内外部各流程;累计已发放养老金1023

■本报记者 苏向杲

“截至2017年9月底,全国共有167单(117户)投保‘幸福房来宝’,其中已承保106单(75户),领取养老金88单(63户),其余正在办理内外部各流程;累计已发放养老金1023万元。投保老人平均月领养老金10993元,领取养老金最高的为上海一老人,月领31795元。”这是《证券日报》记者近期从幸福人寿独家获得的一组最新数据。

本报记者同时获悉,截至2017年10月,幸福人寿的“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已经在北京、上海、广州等7地开展了试点工作。其中南京、苏州、大连试点工作在今年年上半年开启。

已承保106单

广州八旬张氏夫妇退休前是广东省属事业单位干部,老两口退休工资合计有一万多元,还享受公费医疗,晚年无忧。但是,老两口参与了一项号称有“高固定回报”的投资,因项目涉嫌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人全被捕了,资金也被冻结。老两口经济陷入困境。就在这段期间,恰逢幸福人寿推出了“以房养老”产品。张氏夫妇签订了相关协议,并于2017年2月起每月领取保险公司发放的16000多元养老金。

张氏夫妇签订的以房养老项目就是“幸福房来宝”。

据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房养老又称倒按揭,简单理解就是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后,可继续住在原有房屋中选择“居家养老”,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身故。“幸福房来宝”产品提前把给付投保人房产预期增值收益因素考虑在内,并且承担房产下跌和长寿给付风险。除此之外,还拥有随时退保赎回房屋、依法避税等特点,可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

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开展反向抵押保险试点;2014年6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5年,幸福人寿在业内推出“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填补了国内市场空白。

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看,这一业务尤其适合中低收入家庭、失独家庭、“空巢”家庭和单身高龄老人,尤其是不存在房产继承问题的无子女老人。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结合老年人关心的问题,老人在投保时会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有律师在现场见证;有子女的老人投保时还须由子女出具书面同意书。除此之外,相较于一般保险产品15天的犹豫期,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犹豫期为30天,让老人有更多时间考虑清楚。”该负责人表示。

本报记者获悉,截至2017年9月底,全国共有167单(117户)投保“幸福房来宝”,其中已承保106单(75户),领取养老金88单(63户),其余正在办理内外部各流程;累计已发放养老金1023万元。投保老人平均月领养老金10993元,领取养老金最高的为上海一老人,月领31795元。

已在七地试点

幸福人寿也扩大了以房养老试点范围,截至2017年10月,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已经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南京、苏州、大连共计7地开展了试点工作。其中南京、苏州、大连试点工作为2017年上半年开启。

本报记者获悉,未来幸福人寿还将计划扩大试点范围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并将继续以房养老试点业务为契机,积极探索多方位参与养老服务业,为促进我国养老保障服务体系的健全与发展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以房养老”是一种突破传统养老理念的创新型养老方式,也是一个小众业务。反向抵押保险是将反向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养老保险业务,是保险业参与“以房养老”的一种探索。试点的目的,是发挥保险特长,填补市场空白,为拥有房产且能自主支配房产的特定老年群体增加一种养老选择。

2016年7月,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两年来,反向抵押保险试点总体运行平稳,反向抵押保险为老年人提出了一个新的养老解决方案,使房产这一老年人主要的存量资产在不转移使用权的前提下能够转化为养老资金,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增加养老收入、长期终身领取养老金的三大核心需求。

上述通知提到,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并将坚持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市场,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更加丰富的养老服务,更加灵活的投保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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