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矿企,必须设安全总监职务!
原标题: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矿企,必须设安全总监职务!
11月10日,四川省安全监管局下发《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川安监〔2017〕95号),决定在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通知》明确要求:全省范围内以下企业均应实行安全总监制度,设置安全总监职务:
国有及国有控股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设计开采规模15万吨/年及以上的地下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设计开采规模50万吨/年及以上的露天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三等及以上尾矿库企业。
安全总监任职条件: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
安全总监主要职责: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总监待遇:安全总监享受本企业副总经理待遇。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激励措施,积极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对拒不按要求实行安全总监制度的矿山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取消企业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
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
川安监〔2017〕95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号),切实加强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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