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访谈网 中国经济报刊协会
滚动新闻
0

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矿企,必须设安全总监职务!

发布时间:2017-11-14 21:55:58 来源:洲际矿山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原标题: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矿企,必须设安全总监职务! 11月10日,四川省安全监管局下发《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川安监〔2017〕95号),决定在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通知》明确要求:全

  原标题: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矿企,必须设安全总监职务!

  11月10日,四川省安全监管局下发《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川安监〔2017〕95号),决定在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通知》明确要求:全省范围内以下企业均应实行安全总监制度,设置安全总监职务:

  国有及国有控股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设计开采规模15万吨/年及以上的地下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设计开采规模50万吨/年及以上的露天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三等及以上尾矿库企业。

  安全总监任职条件: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

  安全总监主要职责: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总监待遇:安全总监享受本企业副总经理待遇。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激励措施,积极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对拒不按要求实行安全总监制度的矿山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取消企业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

  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

  川安监〔2017〕95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号),切实加强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范围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访谈网”的所有作品,均为Fangtan.org.cn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访谈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中国访谈网 中国经济报刊协会

About us 关于我们 权利声明 商务合作 广告服务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Fangtan.org.cn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企业界》杂志人物专刊联合主办  Copyright 中国访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fangtan@fangtan.org.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