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遇害案”变成“江歌刘鑫案” 连带伤害了谁?
原标题:评论| 当“江歌遇害案”变成“江歌刘鑫案”,会连带伤害谁?
近日,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被害案再次引发舆论关注。凶手陈世峰,即江歌室友刘鑫的前男友,已经被日本警方抓捕。而刘鑫迟迟没有面对媒体以及江歌的母亲,江歌的母亲则在网上公开了刘鑫的个人信息,双方在网上发生隔空冲突。
“江歌案”重回舆论场,已变成了“江歌刘鑫案”。舆论当下应当做些什么?遵循怎样的规则?对这一事件的讨论本身,关乎法治精神,关乎社会共识。
△被害人江歌
案件回顾:
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留学的青岛女孩江歌在东京中野区的公寓门前被杀害。
据江母介绍,此前不久,江歌的朋友刘鑫遭到前男友陈世峰的骚扰,因此搬到江歌家同住。案发之前18分钟,江歌一直在与母亲通话,她说刘鑫希望她到车站去接她回家,她于是赶往车站接回刘鑫。
二人抵达居住的公寓楼后,刘鑫先进入房间。接着,邻居们听到了尖叫声。随后,江歌被发现倒在走廊里,身中数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6年12月14日,日本警方对杀害江歌的嫌疑人陈世峰以杀人罪正式起诉。据报道,陈世峰杀害江歌一案将于当地时间12月11日至15日,在东京地方裁判所公开审判。
央视评论
守护公序良俗,超越互相伤害
江歌案,这两天最大的热点。除了一位驻日记者称看过完整案卷,其实案件的法律事实并不明朗。从“江歌遇害案”发展成“江歌刘鑫案”,一件发生在日本的刑事案件,已经成为引爆国内舆论场的社会事件。案发现场与舆论战场,在两个时空环境中,人们其实在争两套规则:法律与道义。如果混为一谈,必然导致关公战秦琼。
△案件分析图来自新京报《局面》
公众有公众的见解,法学家有法学家的评判。首先要明确的是,舆论评判不能替代法律审判。作为一起刑事案件,法律自然率先进场,讲事实、讲证据,更需严格遵照罪刑法定原则。如果比照中国刑法中的“作为义务”理解,如果当时刘鑫男友的刀是对着两个人去,诚如有人推测,刘鑫情急之下关起门而导致江歌倒在血泊之中,那么她是在紧急避险,只要不是刘鑫明确的先行行为致江歌而死,法律并不会惩戒刘鑫,因为“法律不强人所难”。
当然,这个事件最大的争议焦点已从案内移到案外,从法律转移到道义。很多人并非谴责刘鑫见死不救,而是谴责她以及家人在事后的冷漠与恶意。是的,法律只是作了底线要求,法律上不存在不作为情形,并不代表道义上可以不作为。人们真正气愤的正是:江歌毅然为你刘鑫挡刀,刘鑫你却依然开怀自拍?凭什么?无论法律还是道德,社会需要一个公道。
法律不进场的时刻,本应道义进场,刘鑫本有机会还这个公道,但她没有。作为受益者,刘鑫及家人不仅没有对江歌母亲表达应有的愧疚与关爱,反而大放厥词“是你女儿短命”,这已经不是“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这是极大地违背了人之常情与公序良俗,击穿了文明的底线。
△江歌被害现场
因为当事者道义的缺席,舆论进场了,这也正是对世道人心的守护,正是公序良俗不可轻易突破的体现。面对这样的一起事件,每一个公民确实都有权从朴素的正义观念出发明是非、辨善恶,但是道德评价确实是微妙的,怎么样是适量,怎么样是过量?轻重缓急确实不好拿捏,但可以明确的是:有必要的道义谴责不等于无休止的情绪宣泄,道义予以声讨也不等于在道德上将有错一方直接“判死刑”。换句话说,我们不应该也不可能做到,以突破天际线的仇恨言论清理恶、守护善。何况,正如有人所说,我们不能因为对道义的探讨偏离了案件的主流:陈世峰才是那个直接的加害人啊。
△嫌疑人陈世峰
正所谓“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与德治,两者缺一不可。单纯的法律规则无法完全顾全所有是非善恶的评判,这正是我们需要道德的原因。但是一个成熟而理性也真正愿意以道德浸润人心的社会,必然也会在使用道德武器的时候反思:过激的言论本身是否制造了新的矛盾与对立?修复世道人心本身,是否也要讲点分寸和尺度?
通过几次司法案件,尤其是这次自媒体的纷纷介入,也让我们发现,开放的舆论场给了每一个人表达情绪的自由,但是极化的情绪表达,同样是一把双刃剑,若它的积极意义是谴责了不被法律制裁者,那么它的副作用,由此激发的戾气、不节制的情绪,又有谁来负担呢?一言以蔽之,这个社会依然需要正义感,当法律鞭长莫及的时候,我们还有两肩道义,但谴责也不能滥用,能守护公序良俗的,注定不是互相伤害。
央视特约评论撰稿 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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