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拔罐时被酒精烧伤 实习医生未灭火迅速逃离
庭审现场
今年7月份,杨先生到合肥一家医院治疗腰间盘突出,拔罐时却被实习医生不慎泼洒酒精烧伤。事故发生后,实习医生竟慌张逃离,而非及时灭火、查看患者情况。杨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11月13日,该案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7月24日,杨先生因腰间盘突出在合肥一家知名医院接受拔火罐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医院没有安排专业的医生在一旁指导,而是让没有从业资格的实习医生单独治疗。随后,实习医生不慎将酒精泼洒在杨先生的背部,导致杨先生背部起火。
“前两个罐都没事,拔到第三个罐时就被烧到了,然后医生、护士都走了,我自己去旁边找了床被子才把火熄灭。”据杨先生诉称,事故发生后,医生及护士未立即进行善后处理,而是迅速逃离现场,导致其背部大面积烧伤,饱受精神和肉体折磨。
其后,杨先生被医院转入该院康复科进行住院治疗,直至8月31日治疗结束出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均由医院支付承担。
11月13日,杨先生作为原告将该家医院告上法庭,请求医院赔偿其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共计38957元。
被告医院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答辩称,原告杨先生在医院拔罐时不慎被烧伤,为此,医院安排原告在医院治疗直至康复出院。期间,医院支付了医药费等相关费用22134.84元。另外,原告烧伤后其本人在医院还进行了烧伤以外的其他治疗,如为缓解腰腿疼痛进行的普通针刺、电针等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用7652.18元,同时其配偶在医院也进行项针、夹脊针、温针灸等治疗,花去医疗费用5480.68元,以上费用原告均未支付。
律师提出,烧伤以外的治疗费用,原告应如数向医院支付,请求法院就以上费用在本案中一并处理,从赔偿款中相应扣除。此外,代理律师还认为,原告的各项赔偿标准过高,且原告没有构成伤残,不应给予精神抚慰金。
杨先生表示,其在医院烧伤之后,关于其配偶和其本人的其他治疗费用是被告医院主动说免费治疗,“是主治医生和主任自己说的,应由其科室自行承担。”原告代理律师称,在治疗中产生的非此次医疗纠纷治疗费用,被告单方提出免费治疗,是其对原告的一种补偿,原告应被告请求才进行相应治疗的,原告不应当支付此笔费用。
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本案未当庭调解、宣判。(高诚郑丹丹)
相关阅读
- 03-12营口沿海银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打赢
- 03-12企业医院白皮书V1.0 ——ISTPOS白皮
- 03-12BBG纸尿裤助力一线安心战疫,为“医二
- 03-12长沙市侨联致海外侨胞的一封信
- 03-122020中国(吉林)安全与应急产业博览会
- 03-12中国经济传媒协会联系企业向抗疫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