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规范广场舞,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关于广场舞问题的症结及其对应的解决办法,其实社会各方早就不乏共识。这次通知可以说是对共识的再次强调,并将之上升为部门规则,为各地规范广场舞提供了一个行动方向。
体育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通知提出,要严格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体育部门要及时化解在广场舞健身活动中产生的矛盾冲突。积极引导场地管理单位制定广场舞健身活动管理规范,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中国之声)
“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这是媒体在提炼这则通知时所突出的重点。的确,部门规章明确提出在某个地方不能开展广场舞活动,还属首次;而广场舞不得“扰民”,更是一直以来广场舞的焦点问题。但整体来看,这次通知最大的亮点,或许是在场地资源与规则的双重供给上,为广场舞的规范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障。
通知第一条就明确提出,多措并举增加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其主要分为两个维度,一是在扩大增量上,要求将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建设纳入城乡“多规合一”,纳入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规划,纳入15分钟体育健身圈,与其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统筹安排;二是在盘活存量上,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体育场地向广场舞健身爱好者开放。
应该看到,当前广场舞的场地之争、扰民问题突出,绝不能仅将责任推给“任性大妈”,其中一个很重要背景便是场地资源缺乏、公共空间不足。常识是,公共性的锻炼空间越小,越容易产生不同人群之间的“争地”现象,也不可避免加剧摩擦甚至冲突。因此,这次把扩大场地放在规范广场舞的举措之首,并从增量和存量上共同破题,无疑是对症下药。
除了空间限制,广场舞问题突出,与规则的阙如亦有着直接联系。从现实来看,广场舞在地点、时间、音量等控制上普遍面临着“自律不足,他律模糊”的尴尬。一些冲突和争议,动辄陷入道德拉锯和口水战之中,既影响了广场舞活动与其他运动的和谐共处,也令广场舞及其活动人群遭受了一定的污名化。如此现实下,增强广场舞的自律与他律建设,让规则代替道德来为广场舞问题定纷止争,必不可少。
关于广场舞问题的症结及其对应的解决办法,其实社会各方早就不乏共识。这次通知可以说是对共识的再次强调,并将之上升为部门规则,为各地规范广场舞提供了一个行动方向。只是,对其真实作用仍不可盲目乐观。一则,无论是广场舞场地供应,还是监管力量配置,都有赖地方和部门的切实投入,这考验的是相关方面的重视程度;二则,这一通知,只是体育部门在规范广场舞上的着力,而要对广场舞进行系统性规范,多部门协作和共治不可或缺。事实上,早在2015年,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联合印发通知,强调将合力引导广场舞健康开展,但效果似乎并不理想。希望这次能够告别“九龙治水”的局面,展现出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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