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鼓励推出无子女家庭 空巢家庭等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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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
辽宁鼓励推出无子女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养老保险
11月14日,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系列针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规划。辽宁将在全省开展针对60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无子女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养老群体,探索发展综合养老保障计划。
多渠道全方位引进保险机构落户
《意见》提出,将多渠道、全方位引进保险机构落户辽宁,引导国内外商业保险机构在省内设立专业性养老保险机构。鼓励省内有条件的地区、企业探索设立人身保险法人机构及专业性养老保险公司。
支持具有经营资质的保险机构开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养老保障管理等业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的商业保险业务。
争取进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意见》提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争取辽宁进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支持沈阳、大连做好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支持全省开展针对60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无子女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养老群体,探索发展综合养老保障计划。
大力发展适老性较强的商业保险
《意见》提出,完善老年人综合养老保障计划,针对老年人养老保障需求,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适老性较强的商业保险。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综合养老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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