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刘鑫案全盘回顾:最关键的是这5个问题
11月4日,日本东京池袋公园,一名母亲站在凛冽的寒风中手持签名板,请愿判杀害女儿的凶手死刑。与此同时,“江歌遇害案”也在媒体的推动下掀起国内舆论的高潮,各种观点与评论层出不穷使事件持续发酵,公众对江歌在日室友刘鑫的指责也愈演愈烈,全民讨论呈现向网络暴力转向的势头。
我们对“江歌遇害案”的事件始末和多方观点进行了回顾,尽可能在嘈杂的舆论声音之中梳理出一条清晰的线索,为“观点表达”提供更多“事实依据”。
一、事件始末
事件回顾
2016年11月3日
留日学生江歌在日本东京中野区的公寓门外遇袭,与其同住的女孩刘鑫报警,当地警方抵达后受害人江歌已经倒地,并在送往医院不久伤重不治而亡。
11月4日凌晨03时48分
江歌母亲就女儿遇害一事发布求助微博。
11月7日
日本警方逮捕了刘鑫前男友陈世峰,逮捕理由是威胁恐吓,并对陈世峰与江歌案之间是否有联系展开了调查。
11月11日
江歌追悼会举行,刘鑫并未到场。
11月24日
日本警方公布案件的相关调查进展,确定犯罪嫌疑人为与江歌同住女孩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并以杀人罪对陈世峰进行起诉。
2017年3月
江歌母亲发起“为被害独女讨公道,单亲妈妈众筹赴日”线上活动。
5月21日
江歌母亲在微信和微博上发布文章《泣血的呐喊:刘鑫,江歌的冤魂喊你出来作证!》,曝光了刘鑫及其父母亲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私人信息。
5月23日
刘鑫父亲通过电话告知江歌母亲,准备起诉她侵犯隐私权。
8月23日
受多方媒体和网络言论的压迫,刘鑫第一次和江歌母亲见面。
11月4日
江歌母亲再次赴日,为江歌被害案件开庭做准备工作,并在东京池袋公园发起“征集判决陈世峰死刑签名的活动”。
舆情发酵
2017年11月9日
新京报《局面》栏目陆续发布采访刘鑫和江歌母亲的视频,引起了舆论广泛关注。
11月11日
微信公众号“东七门”发布文章《刘鑫,江歌带血的馄饨,好不好吃?》,部分网民转向对刘鑫的指责。
11月12日
自媒体公号“咪蒙”发表文章《刘鑫江歌案: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再度掀起舆论高潮。
11月13日
《局面》栏目负责人王志安通过个人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关于“江歌案”:多余的话》讲述双方见面的始末,引发舆论大量转载。同时大量相关报道在各媒体和社交平台涌现。
二、舆情盘点
从11月10日开始,“江歌案”的相关媒体发布量以及网民关注量一直在持续增长,到11月13、14日时达到顶峰。
11月7日-11月13日关键词“江歌“搜索指数(数据来源:百度指数)
11月9日-11月14日网媒相关报道量(来源:微博知微)
网民关于“江歌案”的讨论内容以负面情感为主,占到了三分之二。只有约15%的舆论在进行中性的讨论。
网民对该案件讨论的情感属性分布(来源:清博舆情分析工具)
对网民讨论的文本内容进行分析后可以发现,网民除了对事件当事人和案件本身较为关注,还存在一些“跑偏”的关注点。
案件相关报道热词(数据来源:今日头条)
1.江母应不应该公布刘鑫隐私?
在数次约见刘鑫失败后,江歌母亲选择在网络上公布刘鑫及家人的信息,试图借助网络力量让刘鑫现身,这一做法引来热议。
中国新闻周刊称江歌母亲曝光刘鑫一家住址、工作单位、车牌号等隐私、动用网络力量“逼”刘鑫与她见面的做法,在中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也是有触犯法律嫌疑的。
据正义网报道,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庞九林认为,从法律上来说,江歌母亲公布刘鑫一家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
网民@飞在咪蒙发布的《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中评论说:“江歌是可怜的,刘鑫是可恨的。但是张贴别人全家的信息并不是正义的。我们可以把她的种种过错罗列出来,让人们自行判断。但是这种张贴信息本来就不合法,不要给我们认为正义的事情抹上黑点吧。”
澎湃新闻在社论《让“江歌案”回归法律》中表示,江歌母亲江秋莲在痛失爱女之后,在网上散布,乃至在村头散播刘鑫及其亲人的个人信息,间接鼓动网民“人肉”、骚扰,也有侵犯他人隐私权之嫌。对证人的步步紧逼,可能会干扰证人作证,不利于公正审判。
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部齐晓伶在接受法制网采访时指出,“根据网络现有信息,刘鑫事件有其特殊性,江歌妈妈在极力恳求见其一面被拒绝甚至消失之后,无奈之下才借助网络逼刘鑫出面及出庭作证,江歌因帮助刘鑫而死,江歌妈妈的这一要求可以说完全是情理之中。”
2.刘鑫是受害者还是“帮凶”?
江歌案因为新京报《局面》的采访,再次回到公众视线之内。但是目前舆论的焦点却不是凶手陈世峰本身,而是死者江歌生前好友刘鑫。
腾讯《大家》专栏作者苏更生在文章《你们骂刘鑫自私,她却因为自私保住了生命》中分析舆论转向刘鑫的原因时称,在好友因保护自己而惨遭杀害时,刘鑫并没有遵循公众道德认知的做法——立即协助警方指认凶手,安抚好友家属的情绪,再向公众忏悔并许诺会赡养好友母亲。她反而“拉黑好友母亲,威胁不协助调查,其父母也咒骂江歌母亲。”
截至目前,该文章阅读量已达64433次,精选评论中立场双方各执一词,刘鑫作为整个事件中最具争议性的人物,有人认为她是受害者,并施以同情;但也有人谴责她是杀害江歌的“帮凶”。
知名作家苏芩在转发央视新闻关于该事件的报道时评论称:“江歌事件最让人痛心的,是把人心最卑鄙的一面挖开给你看,江歌事件是对‘朋友’这个词汇最无耻的一次亵渎!不过不必侥幸,天道自有轮回,看它能饶过罪孽深重的谁?!特别相信一句话:因果报应里,没有侥幸。”
截止目前,该微博被转发10697次,被评论9272次,且评论呈现“一边倒”趋势:大部分网友谴责刘鑫的行为,认为她是帮凶。网民@何玉华mm直言:“全国人民判处刘鑫死刑,立即执行!”网友@我是个好坏的人则表示:“如果有一天刘鑫因为受不了网络暴力而自杀了,我一直在等这一天。”网民@在云上唱歌表示:“一个受害者不妨碍她痛恨死也是一个帮凶,刘鑫就是。”但是,也有网友对刘鑫表示同情,认为她是受害者,网友@George丶大虾认为“刘鑫确实是受害者之一”。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分析指出,刘鑫的行为“虽然在道义上受到谴责,或不构成违法”,若日本警方调查认为刘鑫属于“受害者”,这一结论可以理解为其在法律上没有违法行为,不涉及刑事犯罪,无法追求其刑事责任。澎湃新闻在《江歌案拷问情理法冲突,刘鑫是否有补偿被害人义务》一文中提到,在案件发生时,如果作为受害者的刘鑫处于惊恐或身感危险时导致未能出手施救,这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先行行为,不会引发作为义务,不能勉为其难。当公众对当事人的行为感到寒心时,这只属于人情伦理层面的考量。
该文章已被各大网站转载。截至目前,在澎湃新闻客户端上,该文章获得916条评论,大部分网友谴责刘鑫的种种行为,认为她“缺乏良知”、“天理难容”,甚至“死不足惜”;只有一少部分网民认为此案还有待调查,现在还无法确定刘鑫“到底是紧急避险的受益人还是无耻的帮凶”;也有人对刘鑫“是否涉嫌纵容犯罪”表示怀疑。
3.舆论焦点是刘鑫还是陈世峰?
在报道江母与刘鑫见面一事以外,一些媒体也将舆论的焦点转向了杀人凶手陈世峰,引导公众关注事实本身和案件真相,其中部分文章直接对杀人凶手陈世峰进行了报道,并讨论了案件审判及陈世峰的量刑问题。
新京报局面栏目主持人王志安在《关于“江歌案”:多余的话!》中指出,“本案的肇始是因为陈世峰杀害了江歌,他是一切悲剧的起点。我们不希望陈世峰成为配角,而两个受害者在不断互相伤害。”
封面新闻在《江歌案大家都在怼室友刘鑫,而真凶陈世峰你了解多少?》文章中公布了凶手的个人信息,并在对陈世峰的历史背景做了调查后称“通过搜索名字,记者发现陈世峰疑似在泰国农业大学孔子学院担任老师,并多次公开出席学校各种活动……通过网络搜索发现,一位网友曾报料称,陈世峰曾在大学期间殴打同学,整件事在学校里闹得沸沸扬扬,后来因为学校“包庇”而平息。记者试图联系这名网友,截止发稿时尚未得到回复”。华侨大学也于14日下午4时许证实了陈世峰是该校2013届学生。
红星新闻在名为“华文播报”的微博账号上发现了一段疑似陈世峰大学本科毕业时的视频,并就此视频向江歌母亲求证,江歌母亲称此人正是陈世峰。该视频一个章节的主题是畅想五年后的今天,这位疑似陈世峰的人在视频里说:“生活一定会更好!”
南方都市报在题为《江歌之死:舆论介入宜抱持冷静与克制》的社论中谈到,“争论了这么久的江歌案,有人注意到被忽略的另一方关键角色,那就是真正的“凶手”,司法判决进展如何,在人们追求的事实真相之外能否出现一个足以说服多数人的法律真相,似乎只有后者才有可能给遇害者家属以某种宽慰。”
网民@乘月归在新京报微信推送下评论说,希望公众更多的关注杀人凶手,如果有罪,陈世峰的罪恶必定大于刘鑫。@梁大仙评论道,还是等法庭上刘鑫陈世峰对质,再去做评判吧。后真相时代,说什么都太早。
4.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舆论可以用来制裁人性吗?
江歌案发生一年之后,媒体组织江歌家属与“消失”良久的江歌生前闺蜜刘鑫会面。在日本方面即将对凶手陈世峰进行审判之时,这场江歌遇害后双方的第一次会面引发舆论对于法律和道德之界限的讨论。
新京报在文章《江歌案,朴素正义感莫被情绪带偏》中评论道:“朴素的正义感并非现代法治之全部。现代法治讲究真凭实据,也强调程序正义,所以即使是舆论普遍支持下的朴素正义感,最终也未必能真正抵达真相和法治。有时候,两者甚至背道而驰。” “汹涌的舆论夹杂着太多背离法治轨道的做法。一些大V借此中情绪,煽动仇恨,制造冲突,更是与现代文明和法治精神相去甚远。”该文章还提到,公众应该尊重江歌母亲为女儿讨回公道的决心,但不应超越法律去追求正义,“必须认识到的是,基于事实,正义才不至于被单方面的信源迷惑,也只有尊重正当的程序,法治才不至于被非理性的情绪带跑。”
截至目前,该文章阅读量已达7837次,并被凤凰网、新浪新闻等多家媒体转载。网友评论趋于理性,部分网友认为:“后真相时代,理性思考很重要。”,也有部分网友则认为:“刘鑫可能会被舆论杀死。”网民@“Sprite在评论新京报此文时称:“一个坚持程序正义的人终于看到符合法治精神的评论了。很多高潮和煽动都相当原始。人们依靠自己的意念预判真相。如果成功了,那只能证明这是人治社会,不是法治。”并发出质问:“你们向往的文明现代社会呢?在你们的激烈言辞里吗?”
中国新闻周刊发表微博文章称,在发表评论之前我们应先分清道义和法律责任,“很多人在法律上是无罪的,但没有法律责任并不意味着没有道义责任。”
截至目前,此文阅读量已超过12万次,大部分网友认为“法律无法制裁犯罪时,舆论就是最好的‘武器’”。网民@w_AnGy发表评论称:“我不是键盘侠,但是!就想让她(刘鑫)被舆论谴责!”但也有少部分网友认为道德无法被用作制裁他人的“武器”。网民@Udcychncvjvnnvxx表示:“对于刘鑫的态度与行为,想想作为旁观者,确实没有权利去指责。我希望江歌妈妈在不伤害自己的前提下,用法律手段让刘得到应有的惩罚。”
南方都市报在名为《江歌之死:舆论介入宜抱持冷静与克制》的评论中提到从情绪投入程度来看,公众都已经先于司法而下某种定论了。该文章称:“从司法制度对客观、中立的追求和设计中,公众应当有能力体会克制情绪的价值。江歌被害案的司法程序仍在继续,遇害者家属依然在征集签名以表达处以极刑的诉求(尽管日本司法分析认为这可能性不大)。无法苛求遇害者家属的情绪表达,对于司法案件之外的另一场道德和人性,舆论有必要贡献“了解之同情”,尽可能呈现中立客观的思考。”
5.江母发起万人签名是否有意义?
根据日本法律,在日本杀害3人才可能被判处死刑,而陈世峰只杀害了1人。早在8月14日,江歌母亲就在网上发起签名活动,请求判决陈世峰死刑。截至11月14日,该条“请求判决陈世峰死刑的签名活动”的微博转发量已经超过32万次。日本亚洲通讯社社长徐静波在个人公众号中写道,到11月14日上午,声援江歌母亲的网上签名已经超过150万。
凤凰网特约评论员程逸柏认为,“从日本以往有关故意杀人的司法实践经验来看,被害人家属所提出的严惩被告人的要求对是否判处被告人死刑的影响微乎其微……江母备受关注的请愿书在这个案件的判决中到底能起多大作用,我们不能一概而论,但日本以往刑事司法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标准亦是不容忽视。”
负责江歌案件律师的助手井上秋对南方都市报记者说,签名活动对嫌犯的判决影响多少会有一点,但影响不会很大,在社会上能起一些舆论影响。“这次审判是由6个裁判员来判决,而裁判员也是我们普通人,所以如果有签名的话,可能会对判决产生一点影响,但不会很大。”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称,万人签名只是当事人一种意愿的表达,日本法院还是会按照本国法律来进行审判。实际上在任何一个国家,民意只是一种舆论。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主要考虑的是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具体规定。这位母亲作为受害人家属,可以表达她的意愿。同时也应该尊重日本法律,尊重相关事实和证据。任何国家的审判都要保持一种独立性。
三、反思与讨论
1.江歌案的刷屏揭示了怎样的新闻传播生态?
(1)情绪比事实更有传播力
江歌案之所以在一年后再次引发舆论关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交媒体中各种情绪的积累和爆发,在这个过程中情绪比事实真相更有感染力和传播力。尤其当咪蒙发表文章《刘鑫江歌案: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一下激起了网民的情绪,一些尖锐刻薄的话语铺天盖地涌向了当事人。用新京报评论文章的话来说,“这篇文章实在‘燃’得可怕,杀气腾腾的咪蒙制造了网络暴力的新高潮。”
而江歌案的诸多报道正是利用了情绪这一煽动性因素,放大了案件中的各种情绪:令人心碎的骨肉亲情、令人愤怒的所谓“不义之举“……两相对比下更加剧了舆论情绪的积累。于是公众的关注点便从案件事实本身转向了对个人行为的讨论甚至批判。理智在轮番的煽动下便彻底地失去了。
(2)图像比文字更有冲击力
在一个视觉传播时代,视频对传播的影响不容小觑。新京报通过微博平台发布的25个视频是此案舆论发酵的原始动力,在镜头下,被质问者的懦弱恐惧和质问者的愤怒绝望都被放大,压低的帽子、无处安放的双手、速效救心丸和紧缩的眉头,诸如此类的细节也被真实的记录并呈现在公众眼前,透过屏幕仿佛亲眼见证了双方再次见面的场景,增强了人们的代入感。
(3)流量比责任更具吸引力
在新京报将“江歌之死“再次推到公众视野中后,许多自媒体捕捉到这一事件的热点价值,前仆后继的涌向与此相关的舆论漩涡之中, “带血的馄饨”、“人血馒头”等令人触目惊心的字眼直接出现在报道标题之中,部分媒体也不可避免地使用了许多情绪化的语言,给舆论指责的对象贴上具有侮辱性的标签,更有甚者已经远远脱离了针对事件本身的讨论,以戏谑的语言对这一悲剧进行调侃,博人眼球。回到这场风波的起点,发布江歌采访视频引爆舆论的媒体,其让事件双方在镜头之下相见的行为是否合适也有待考虑。
2.我们应该怎么办?
(1)媒体
分清事实与观点,真相大白之前不要妄加评论。在对江歌案的报道中,只有新京报进行了大量一手资料的采集,为公众呈现了一系列专访视频。而其他的绝大多数报道则是以转发、梳理和评论的形式发布的。在这个过程中应当明确区分事实与观点,不应以猜测和推断妄加评论,甚至借此煽动公众情绪,借机博取关注。在事件还没定论之时,媒体最应保持理性和冷静,为浮躁的社会降降温。
慎用媒体“权力”,对报道对象存有善意。公众的情绪在一定程度上来源于媒体的情绪,媒体在报道中的措辞、语气以及报道偏向对公众具有很强的引导性,而这种影响力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媒体的“权力”。媒体应当慎用这种“权力”,用客观事实和理性报道呈现事件原貌,随意掺入个人情感的报道不是一家具有责任感的媒体该做的。
(2)公众
警惕煽情报道,谨慎对待网络暴力。公众需对煽情报道提高警惕,不要让情绪裹挟事实,当“江歌之死”引发的舆论声音最终演绎成极具伤害性的网络暴力,一次转帖、一条评论都有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在客观看待新闻报道的同时,也应该审慎体察自己在舆论场中的参与行为,当公众将自己从围观者抬高到审判者的地位,以“道德”之名为自己的情绪发泄加持,舆论可能会挤压法律发挥的空间,使“真正的正义”无处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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