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给广场舞立规矩 部门联动要跟上
国家体育总局11月13日印发了《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严格规范广场舞行为”、“化解广场舞中的矛盾冲突”等关键字眼,成为了《通知》的重中之重。其中,分时段向广场舞健身爱好者开放场地、利用城市空置场所提供场地、政府购买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体育场地开放……是是非非的广场舞,因为有了规矩可望是非分明。
这一通知把广场舞道德上的纠缠不清变为规矩上的相互守住边界,有利于降低社会管理的成本,减少各方冲突与内耗,是法治进步的体现。之后,篮球场或许就不再有互争场地的冲突,烈士陵园或许不再有大妈跳舞的身影。
广场舞并非小问题,而是已经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2014年公布的调查数据,广场舞是50岁以上人群最流行的锻炼方式之一。根据《经济学人》今年年初发布的《中国开赛——崛起中的中国体育健身产业》研究报告中显示,目前中国广场舞人口有8000万至1亿人。根据2014年12月公布的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结果:我国大陆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为1.46平方米,不足美国现有相应数值的1/10、日本的1/12。可以说场地的需求不足是广场舞发生各种矛盾的根源。而解决这一问题,尽管体育总局把广场舞提到全民健身的高度,但仅仅靠体育总局的一纸通知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公园归园林部门管,学校归教育部门管,一些经营主体的场地也有自己的主权,即使大妈们拿着这份通知说事,人家并不一定就听。即使愿意提供场地,人家也不一定按你的时段执行。
2015年,文化部会同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各级体育部门会同文化、民政、住建等部门积极作为,广场舞健身活动在全国各地蓬勃开展。但是,广场舞健身活动依然存在场地供给不足、管理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这一次体育总局首先出台通知,还有待其他部门跟上进行配套联动。而从根本上说,更有待于各地认真听取民意,通过探索地方立法的形式让广场舞真正在法治的轨道中有节奏的运行,以避免各部门可能发生的扯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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