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几十年,每年上亿元!明天起 这几座大桥不再收费了
“泉城”济南得名于“济水之南”,清朝咸丰年间黄河大改道,黄河从此由济水入海。所以济南城坐落在现代黄河南岸,黄河天堑的阻隔成为济南城区北上交通的一道瓶颈。
1982年建成的济南黄河大桥是亚洲当时跨径最大的斜拉桥,也成为济南的一座地标。每经小编(微信号:nbdnews)注意到,济南黄河大桥从1984年起开始收费,距今已有32年。
▲济南黄河大桥位置示意
据不完全统计,济南黄河大桥自1999年以来的10年时间内,收费总额累计已超过建造成本的10倍!
11月14日,济南黄河大桥的收费权益方山东高速(600350.SH)发布一纸公告,宣布该公司对济南黄河大桥、滨州黄河大桥和平阴黄河大桥三座大桥的经营期限届满,从11月16日零时起,这三座大桥将终止收费!
新闻配图
每经小编(微信号:nbdnews)注意到,2016年度这三座大桥的通行费收入合计1.25亿元!但考虑到山东高速去年收的通行费总计高达63.3亿元,难怪该公司有底气宣称,少收这一亿多也不影响业绩预期。
公告宣布将不再收费
11月14日下午,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三座黄河大桥经营期限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截图
这份公告提到:
原交通部授予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对济南黄河大桥、滨州黄河大桥和平阴黄河大桥18年收费经营期限,自1999年11月16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止。
2017年11月14日,公司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联合通知:因收费期限届满,自2017年11月16日零时起,G104济南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G105平阴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和G205滨州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终止收费。
公司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做好上述三座黄河大桥资产移交和收费设施拆除等工作,确保按时终止收费。
上述三座黄河大桥2016年度通行费收入总计为1.25亿元,占公司通行费收入总额63.30亿元的比重较小,收费期限届满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要影响。
据齐鲁晚报报道,济南黄河大桥的收费站也即将被拆除。
收费效益远超成本
每经小编(微信号:nbdnews)注意到,济南黄河公路大桥于1982年7月建成通车,被当地市民俗称为“黄河一桥”。这座雄伟的桥梁当时被评为济南“泉城十大景观”之一。
大桥从1985年4月开始征收车辆通行费,至今已32年。1999年,山东高速股份公司的前身山东基建公司,经国家原交通部批准,取得大桥18年经营收费权,到2017年11月15日终止收费。
按照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东部地区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对此,山东高速相关人士此前对媒体表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2004年公布实施的,而济南黄河大桥收费是相关部门1999年批准的,“法律不溯及既往”。
山东高速内部人士表示,济南黄河大桥收费的问题每年都会被炒作一次,但他认为,
“我们仍将按照当初的协议执行。我们收费合法合规。”
▲济南黄河大桥(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根据人民网报道,从济南黄河大桥注入上市公司的10年左右时间,已经收费超过4亿元。如果不考虑货币利息,这已经是当初建设成本的10倍以上。这10年间,济南黄河大桥共计收费4.08亿元(不含2004年)。
相关数据表明,济南黄河大桥在1998年、1999年及2000年的通行费收入分别为7688万元、7537万元和5928万元,共计2.12亿元。仅此3年,这座桥梁的收费就已经是建设成本5倍以上。
根据济南时报等当地媒体报道,由于过桥要缴纳一笔费用,很多居住在黄河北岸的市民在进出济南城区办事时成本大大提升,这也影响到黄河北岸的经济发展。而且由于正规出租车司机很多不愿意跑这条路线,很多“黑车”司机蹲守在收费站外拉客接单。
市民状告收费,大桥冠名权曾欲拍卖
2008年3月28日,济南一位市民郑兆刚从黄河北返回市区通过济南黄河大桥时,被山东高速股份所设济南黄河大桥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10元。
因收费站未能出示收费依据,郑兆刚以山东高速股份不当得利为由,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
一、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山东高速股份持有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和收费依据,因此应该享有收费的权利。这起民事官司最后以郑兆刚两次败诉告终。
2008年3月,山东高速方面拟将济南黄河大桥的冠名权进行拍卖。拍卖结束后,将采取“济南+冠名企业名称(品牌)+黄河大桥”的形式重新对大桥进行命名,并在主桥塔上和桥两端电子显示屏上对外公布。
黄河大桥冠名权的拍卖,当时在济南市民中引起激烈争议。
据河南日报报道,山东高速股份济南黄河大桥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此次公开拍卖是在吸取其他地方经验基础上,根据桥梁运营管理需要而提出。拍卖冠名所得收入用于大桥维护和管理。
作为地名管理部门的济南市民政局认为,黄河大桥属地名范畴,应进行属地化管理。济南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处长陈淑毅说,黄河公路大桥具有文化内涵,应保持名称稳定性。
山东省地名研究所主任李炳印认为,公共设施属地名管理范畴。济南黄河公路大桥地名应由政府管理,而不是隶属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的大桥管理处。
李炳印认为:“济南黄河公路大桥从1984年开始收费至今。作为公共设施,即使拍卖,其所得也应纳入地方财政,而非由拍卖方自行支配。”
每经编辑郑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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