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能亮丨网约车监管应当保证市场公平竞争
文丨特约评论员 聂日明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些地区的网约车管理细则在车辆、驾驶员、平台公司等准入条件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被有关专业人士投诉举报至国家发改委,后者正在展开调查。在此之前,泉州、兰州主动修订了当地的网约车细则,降低准入门槛和服务标准的要求。
2014年起,移动互联网开始向交通领域渗透,从打车软件进化成网约车平台,以意想不到的方式冲击了被消费者诟病了十余年的出租车业。此后,网约车更是快速发展,已在国内各大中型城市中普及。
虽然网约车获得了绝大多数消费者的认可,但其对传统出租车业冲击过大,驾驶员还好,可以转行开网约车,出租车公司的经营则越发艰难。此外,私家车借道网约车平台进入市场,客观上突破了出租车牌照的数量管制,出租车牌照的价值也大大缩水。这些利益受损主体哭诉至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后者是掌控牌照审批及相关利益的重要部门,彼此之间的诉求取向一致,尽管维护的举措可能与普通消费者的利益是直接冲突的。
2016年,在交通部网约车管理新政的精神下,各地方政府交通部门出台细则,约束网约车的发展。具体来看,各地对网约车的限制体现在车与人两方面,首先,网约车要与传统巡游出租车拉开档次,网约车的档次要明显高于巡游出租车,政策门槛包括直接规定车价、轴距、排量、续航里程、运价等。其次,多数地区的细则要求网约车司机需要符合户籍、居住证和资格证等规范。
新政出台以后,在地方政府的执法压力下,网约车平台大多落实了政策。各地网约车细则提高人与车的准入门槛和网约车服务品质要求,本质是大幅降低了网约车的供给,减少了传统出租车面临的竞争压力。降低供给的后果之一是乘车需求无法满足,新政后,打车难在很多地方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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