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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机动车限行写入草案!将立法防治大气污染!

发布时间:2017-11-16 07:25:27 来源:山西热点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7年10月31日,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件全文 (上滑即可查看) ▼ 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2017年10月31日,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件全文

  (上滑即可查看)

  ▼

  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工业污染防治

  第二节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第三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节 燃煤污染防治

  第五节 其他污染防治

  第六节 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综合治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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