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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三问湖南弑师案:为何带刀上学?刑责年龄如何划分?

发布时间:2017-11-16 09:40:38 来源:《用户协议》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红圈位置为犯罪嫌疑人罗某。 11月12日下午,湖南省沅江市发生一起“学生弑师案”。当地一名16岁高三学生罗某因为布置作业的琐事,被老师训了一句。数分钟后,罗某竟冲进老师办公室,掏出弹簧刀向老师连刺26刀致其死亡。沅江市委宣传部官方微信11月

红圈位置为犯罪嫌疑人罗某。

  11月12日下午,湖南省沅江市发生一起“学生弑师案”。当地一名16岁高三学生罗某因为布置作业的琐事,被老师训了一句。数分钟后,罗某竟冲进老师办公室,掏出弹簧刀向老师连刺26刀致其死亡。沅江市委宣传部官方微信11月14日晚间发布消息称,11月13日,罗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沅江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近年来,未成年人施暴案件频发,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对于这个特殊群体的犯罪行为,法律有哪些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如何划分?除了依法制裁,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我们还能做些什么?记者就此采访了检察官、律师和在校教师。

  刑事责任年龄如何划分?

  “罗某构成犯罪是肯定的,但他不满18周岁,按照法律规定不会被判处死刑。”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琦告诉记者,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主体,我国法律对其有特殊保护。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虽然法律明文规定了相关的处罚,但是我们还是要探究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因为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突发性或激情犯罪的特点。司法机关要结合犯罪事实和犯罪结果,以及主观恶性,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作出全面科学的评价。”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未检处处长金朝认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秉承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机关应当按照相关办案原则和司法理念依法办理这起案件。

  除此之外,刑事诉讼法中也有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程序性规定。陈琦告诉记者,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作“成长报告”,包括对其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平时表现、犯罪原因、犯罪之后有无认罪悔罪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法院可以把“成长报告”作为量刑参考。如果存在心智发育不健全、被害人有过错、偶发事件等情况,为了能让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量刑上应更加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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