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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卖“代办入驻”应强化多重防控体系

发布时间:2017-11-16 12:15:58 来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11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调查发现,网上出现的网络餐饮“代办入驻”服务可能消减新规定的积极意义。2016年,央视“3?15”晚会曾曝光外卖平台存在的“黑作

  11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调查发现,网上出现的网络餐饮“代办入驻”服务可能消减新规定的积极意义。2016年,央视“3?15”晚会曾曝光外卖平台存在的“黑作坊”以及大量管理漏洞。(11月15日《法制日报》)

  外卖平台“多黑作坊”是一个难以根治的顽症,在影响电商平台健康发展的同时,也因巨大的安全风险,引发了外界的强烈关注。系统性问题难以根治,《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则具备了对位补强的功能。此意味着,外卖平台除了要遵循普适性行业规范外,还应遵守条件更严、门槛更高的专项化规定。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新规尚未正式出台前,“代办入驻”的形式化造假则让实质性价值打折。

  厂家入驻或者代销造假具有极强的“共性基因”,前不久有报道称,继今年4月京东商城被曝全球购Coach包销量Top10全为假货之后,又有消费者反映在京东全球购买到了假Coach包,有代办商称花2万元即可入驻京东,资质不符也可造假。“品牌方或者拥有品牌授权”都可以造假,并形成一条完整的产品链,多一个“营业执照和实体门店”的要求,对于已相当专业化的代理机构而言,并不存在多大难度。

  填补管理漏洞离不开责任的补强,其间具有多重维度,一是商家应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无论是上位法的《食品安全法》,还是部门规章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商家的资质要求具有一致性。餐饮服务提供者,除了要具有营业执照之外,还应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取得从业资格的软硬件条件,比如场地的面积、卫生状况、从业者的健康程度等。在法律有明确的准入和资格要求下,取得相应的资格是商家的基础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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