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联合声明
新华社马尼拉11月16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联合声明
(2017年11月16日 马尼拉)
一、应菲律宾共和国总统罗德里戈·罗亚·杜特尔特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7年11月15日至16日对菲律宾进行正式访问。
访问期间,李克强总理同杜特尔特总统举行双边会谈,分别会见参议长阿基利诺·皮门特尔和众议长潘塔莱翁·阿尔瓦雷斯。两国领导人就中菲关系及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意见。
二、双方认识到,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两国关系实现转圜并取得积极进展。两国互信不断加深,务实合作取得丰硕成果,海上对话合作不断推进,为双方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为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三、双方一致同意,将在相互尊重、真诚、平等和互惠互利原则基础上,推动中菲关系持续健康发展。
四、双方同意加强高层交往,两国领导人将通过双边互访、通话、信函往来和多边场合会晤等方式保持密切沟通,进一步深化双边关系。菲律宾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
五、双方认识到“一带一路”倡议和菲律宾发展规划的潜力,以及同东盟互联互通规划的协同性。
六、双方同意实施好《中菲经贸合作六年发展规划》,在基础设施、产能与投资、经贸、农业、民生发展、社会人文等重点领域推进合作,共同编制和落实《中菲工业园区合作规划》。
七、双方同意加强防务及执法安全领域合作。菲方感谢中方为马拉维反恐战事所提供的一系列援助、在棉兰老岛援建两处戒毒中心。中国重申将坚定支持和援助菲律宾打击恐怖主义、毒品犯罪及开展马拉维战后快速恢复重建。
八、双方同意加快相关程序,依据此访期间的换文和签署的协议加速实施有关项目,如卡利瓦大坝项目、赤口河灌溉项目、南北铁路南线项目和马尼拉两座桥梁等。双方同意确定和加快实施第二批优先合作项目。共同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需遵从适当招标程序和透明度要求,符合两国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通行的国际实践及标准。
九、双方认为两国在经贸投资、海关、贸易便利化和质检领域合作潜力巨大。中方愿继续鼓励和支持企业扩大对菲投资,并扩大进口更多菲律宾优质产品,提升两国贸易投资规模和质量。双方愿继续为两国企业赴对方国家投资提供良好环境。
十、双方同意加强农渔业合作。中国愿支持菲律宾发展科技驱动型农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并为菲农渔业发展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十一、双方同意在教育、文化、卫生、旅游、体育等人文领域加强合作,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开发合作。双方为两国二线城市间新开直航航班感到鼓舞,同意支持开通更多直航航班促进双向旅游。
十二、菲方欢迎中国在达沃市设立总领馆。双方将基于国际实践和互惠原则,并遵循1975年建交公报原则对双边外交馆舍尤其是最紧迫的关切作出妥善安排。
十三、双方认识到,在中国与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国家共同努力下,南海形势总体更趋稳定。为落实习近平主席和杜特尔特总统的共识,两国建立了中菲南海问题磋商机制,双方对此表示欢迎。这有助于双方管控和防止海上事件、加强海上对话合作、促进双边关系稳定发展。双方同意在包括海洋环保、减灾等领域加强合作,包括进一步探讨可能的海洋科考合作。
十四、双方愿探讨在包括海洋油气勘探和开发等其他可能的海上合作领域开展合作的方式。有关合作应符合两国各自的国内法律法规和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不影响两国各自关于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立场。双方同意继续积极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谈判,并确保全面、有效、完整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十五、双方认为海上争议问题不是中菲关系的全部。双方重申维护及促进地区和平稳定、在南海的航行和飞越自由、商贸自由及其他和平用途的重要性,根据包括《联合国宪章》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领土和管辖权争议。双方同意继续商谈建立信任措施,提升互信和信心,并承诺在南海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及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
十六、双方肯定两国在地区和多边组织内的合作,同意加强在联合国、亚太经合组织、东盟、亚欧会议等多边框架内的协调与配合,在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上保持密切沟通,相互给予支持。
十七、中方祝贺菲方成功举办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和履行东盟轮值主席国职责,赞赏菲方为推动东亚合作特别是中国-东盟关系发展发挥的重要积极作用。菲方赞赏中方为菲方担任东盟轮值主席国提供的支持和帮助,以及为地区和世界经济增长所作的贡献。
十八、双方欢迎访问期间签署的一系列协议和合作谅解备忘录(清单附后)。
十九、双方一致认为,李克强总理的成功访问将为增进中菲友好、深化两国合作作出重要贡献。
二十、李克强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感谢杜特尔特总统、菲律宾政府和人民给予的热情友好接待。
附件
签署合作文件清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援菲马尼拉两座桥梁项目立项换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援菲戒毒中心项目立项换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菲律宾共和国贸易工业部关于工业园区发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菲律宾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共同推进第二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菲律宾共和国交通部关于共同推进菲律宾南北铁路南线项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菲律宾国家经济发展署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物资赠送的谅解备忘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菲律宾环境与资源部关于中菲产能与投资合作谅解备忘录及项目清单的实施框架》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菲律宾共和国国防部关于国防科技工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十、《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与菲律宾全国青年委员会合作谅解备忘录》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菲律宾共和国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开发银行与菲律宾共和国基地转化发展署谅解备忘录》
十三、《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菲律宾财政部关于赤口河灌溉和卡利瓦大坝项目融资合作协议》
十四、《菲律宾共和国2017年人民币债券发行承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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