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落实五项制度 推进村级监管员工作开展
一、建立监管员选聘制度。制定《沂水县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选聘及管理办法》,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监管员,有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村,村级动物防疫员可直接聘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无动物防疫员的村,选聘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由个人报名应聘、村委会推荐、乡镇政府同意后,上报县农安办,经审核后,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议书》,协议一年一签。2017年全县选聘监管员1065名。
二、建立监管员定期汇报制度。县农业局每年年初开展一次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的轮训工作,分乡镇对1065名监管员开展培训,主要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业务知识。每半年召开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汇报会,交流工作,开展培训,部署任务。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每月召开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汇报会,安排部署下月任务,听取监管员汇报上个月工作情况,并做好汇报情况记录。
三、建立监管员年度考核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原则上受县农业局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工作接受乡镇政府的领导和统一管理,业务上接受县农安办和当地监管站的指导。县农业局和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监管员考核监督,每年12月上旬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沂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量化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根据得分将监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建立监管员网格化管理制度。以乡镇、管理区为单位划分若干网格,乡镇监管站长为乡镇中级网格组长,统筹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管理区内监管员共同推举一名监管员为管理区小网格组长,负责管理区范围内的监管工作,辖区内监管员为组员。各小网格定期开展巡查工作,统一佩戴乡镇监管站核发的工作证,对辖区内的小卖部、肥料经销户、种子经营户、超市、种植基地进行了全面排查,真正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巷,巷不漏户;对小卖部、肥料经销户、种子经营户、超市等全面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切实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对网格内有集贸市场的村也进行了核实登记,确保农资市场的安定有序运转,确保种植基地的用药安全。
五、建立监管员奖惩制度。监管员岗位补贴有市、县两级财政承担。以100分为基础分,设定奖励惩罚内容及相对应的分数,通过考核形成年终成绩,最高分为120分,低于80分的,扣发当年补助并解除聘约。考核成绩与补助挂钩,专职监管员每分36元,兼职监管员每分18元,通过考核分数兑现监管员补助。对考核优秀的监管员适当增加补贴数额, 对表现一般的给予警告,并减少岗位补贴,对经考核不合格监管员停发岗位补贴并解除聘约。辖区内出现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该项工作一票否决并解除聘约。2016年,共发放监管员补助241.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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