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砖脱落致损害 法院调解获赔偿
“差不多就行了,你们也要手摸良心想一想,我们也是很无奈的,村小组既无资金更没有什么经济来源,这些钱是要从每家每户村民手中收来给你们的。”这是到庭参加旁听的被告村民在法庭调解中与原告协商时说的一番话。
为宣传法治、树立法律权威,切实推进司法公开,增强人民法院工作透明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阳光司法,努力提高人民法院的公信力。近日,禄劝法院对一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经过反复努力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该案得以调解结案并圆满履行。庭审中,部分社区居民委员会群众及相关单位的干部、职工,到场参加旁听庭审活动。
该案原告系禄劝县某单位职工,被告则系禄劝县屏山街道南街社区某村小组集体。2016年10月10日中午,原告在送孩子上学途经被告集体公房下方人行道时,被该房屋沿街墙面突然脱落的瓷砖掉下打伤,致原告受伤住院治疗,诊断为:急性闭合性脑颅损伤、左枕部硬膜外血肿、枕骨右伤骨折、右侧横窦损害(受压)综合症,先后支出医疗费52351.35元。原告伤情经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已达十级伤残,需后续治疗费8600元。事经双方就原告的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能达成协议,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经济损失161333.35元。
该案受理后,针对被告一方为自治集体经济组织,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意识不强,对原告起诉及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存在抵触情绪和心理的实际,主审法官经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决定通过“阳光司法”活动方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以期达到以案释法、宣传法制的良好效果。
庭审中,主审法官就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对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的关规定,进行了认真、详细的讲解,并结合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反复、耐心、细致的调解,但终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而未能当庭达成协议。考虑到被告系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判决结案必将引发村民的抵触情绪,不仅执行难度大,而且裁判的社会效果也不佳。同时,被告的委托代理人与村干部之间亦需要一个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并做好村民的工作的过程,故本案主审法官并未选择当庭宣判,而是在休庭后仍给双方当事人予一定期限进行和解。此后,由于双方当事人仍不能达成和解,禄劝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并进行了宣判送达。宣判过程中,主审法官在认真做好判决后释疑与解答的同时,仍不放弃对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最终使得该案虽以判决方式结案,但双方当事人在判决尚未生效期间再次达成和解协议,并得及时圆满履行完毕,取得了较好的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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