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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客事”食品安全有保险啦!

发布时间:2017-11-17 06:11:21 来源:保山新闻网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11月15日,经昌宁县食安办、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中心支公司三家单位近两个月的协调沟通与努力,云南省首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保险协议书在昌宁县珠街乡签单,这标志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在云南范围内的农村集体聚餐食

  11月15日,经昌宁县食安办、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中心支公司三家单位近两个月的协调沟通与努力,云南省首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保险协议书在昌宁县珠街乡签单,这标志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在云南范围内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险业务有了实质性的突破,也为保山政企合作、造福群众添上了重要一笔。

  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尤其是农村地区,婚嫁、丧葬等都要进行集体聚餐活动,这一习俗成为中国传统饮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大部分农村地区的整个聚餐环节,包括食材供应、生产加工、用餐环境等都没有严格统一的安全卫生标准,由此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风险也越来越大。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中心支公司在昌宁县食安办、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与指导下,经过多方协调与调查研究,与珠街彝族乡人民政府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签订了保险合作协议,为珠街乡1.42万群众的聚餐食品安全提供了一份保障,为下一步农村集体聚餐商业保险全面铺开奠定了基础。此项工作的开展,在云南省尚属首例。

  此项目的投保人为保山市昌宁县珠街彝族乡人民政府,被保险人及保险受益人均为投保区域内由于参与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受害人员,投保方式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由政府出资集体投保,按常住人口收取每人1元的保费,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方案中指出,该份保险的责任范围是投保区域内的农村家庭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婚宴、丧葬等各类集体聚餐活动(一般以50人以上为准),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因食品污染、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投毒等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的赔偿以及辖区内集体聚餐造成第三者(参与聚餐者)人身的伤残或死亡赔偿金等各类损失的赔偿等。同时对赔偿限额、投保人义务、保险人义务等进行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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