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 1 · 17 致 10 死重大事故报告公布:33 名责任人被处理
央视新闻客户端 11 月 16 日消息,日前,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了《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 "1 · 17" 重大顶板事故调查报告》。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建议对 33 名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其中 8 名事故责任人已由公安机关和监察委员会处理(公安机关处理 5 人、监察委员会处理 3 人)。事故调查建议给予 25 名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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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经初步分析指出,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4203 采煤工作面胶带顺槽锚杆长度不够,没有起到锚固作用,在进行巷道维修时,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发生冒顶,导致人员被埋。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巷道支护设计不合理。4203 工作面胶带顺槽巷道高 3.3 米,顶板支护锚杆长 2.2 米,冒顶处煤厚 5.6 米,锚杆未进入煤层顶部岩层,没有起到锚固作用。二是矿压观测弄虚作假。4203 采煤工作面胶带顺槽安设的顶底板位移观测记录顶底板移近量全为 0,与该巷道压力显现明显、巷道底鼓严重等事实不符。三是矿井采掘接替紧张,上一阶段的矿压未稳定就开始施工新工作面。4203 工作面掘进施工时,相邻的 4202 工作面正在回采。四是超能力组织生产。该矿核定生产能力 90 万吨 / 年,每月产量应在 7.5 万吨左右,但 2016 年 11 月份生产原煤 40 万吨,12 月份生产原煤 26 万吨。
调查组还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建议对担水沟煤业处以总计 900 万元的行政处罚。负地方监管主体责任的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未认真履行职责,责成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017 年 1 月 17 日 10 时 15 分左右,山西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水沟煤业)发生一起重大顶板事故,造成 10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517.4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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