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2.3亿仅得15万,男子坐牢456天后改判无罪
11月17号讯!因为一场冲突被抓进去,结果因证据不足被放出来期间已经做了456天的牢。家人不服开始上诉。
2012年4月,福建商人江先路在一起因房屋租赁而起的纠纷中,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厦门警方刑事拘留,江先路涉嫌聚众斗殴被刑拘,关押456天后改判无罪;包括被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关押456天后,案件经三次审理,厦门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江先路无罪。江先路的家属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55.2万元、医疗费等43万元、死亡赔偿金近129万元、精神损失费200万元、因冤案造成的经济损失约2.2亿元以及律师费等,总计约2.3亿元。而被驳回!江先路被错误羁押456天,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应获得人身自由赔偿金110488.8元(456天×242.3元/天)。此外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决定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8671.08元。
今年11月9日,赵璟娅接到厦门中院出具的决定书,维持思明法院的赔偿决定,并创办东妮娅即与龙得公司产生纠纷2012年4月6日激化。这一天,龙得公司以断电方式催缴房租,东妮娅员工则以送电营业相抗,双方发生冲突。3天后,东妮娅公司6名高管因涉嫌“聚众斗殴”被警方带走。4月25日,江先路因涉嫌聚众斗殴,被厦门警方刑事拘留。江先路被带走后不久,厦门东妮娅关门停业。2013年11月13日,思明法院一审认定江先路聚众斗殴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江先路等东妮娅方面三名涉案人员不服,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
2015年10月20日,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江先路无罪。
江先路于2016年4月30日去世。同年10月17日,赵璟娅以其与江先路之子江惠捷作为主体,向一审思明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17年2月,思明法院作出决定,支持江先路家属提出的被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4.9万余元,同时驳回了其他赔偿请求。赵璟娅表示,厦门东妮娅的倒闭,与江先路被羁押存在关联,且至今仍有数百名员工的工资未支付。其表示,将于近日向福建高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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