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到底管用不管用?关键看这个
监察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把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实践需要和新鲜经验结合起来,明确了国家监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调查手段、监察程序等重要内容,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监察法到底管不管用、群众满不满意,关键要经实践检验,根本要看具体效果。
监察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受到广泛关注,迅速引起热议。网友“葑菲之采”说:“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我们党从严治党、惩腐肃贪的重大举措,体现了我们党正风反腐的决心、自信和智慧。”网友“坚持独立思考”说:“用留置取代‘两规’,手段更加合理、合法,程序更加规范。”网友“登封嵩山”说:“‘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将每一名公职人员纳入监督范围,是中国法治的进步,也是中国当下反腐败的需要。”网友“陈粟”说:“立良法,需善治。只有落实到位,才会海晏河清。”有网友留言,无论党言党语、法言法语,震慑了腐败分子就是好法好规。征求意见的过程,就是展现民心民意的过程,是统一思想认识的过程。
监察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充分吸收了北京、山西、浙江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实践证明,三省市圆满完成试点任务,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一是完善了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二是健全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加强了党对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三是建立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四是实践运用调查权、发挥留置威慑力,保持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今年1至8月,北京市处置问题线索6766件,同比上升29.7%,处分1789人,同比上升35.4%;山西省处置问题线索30587件,同比上升40.4%,处分10557人,同比上升11.7%;浙江省处置问题线索25988件,同比上升91.5%,处分9389人,同比上升16.1%。五是构筑起规范内部运行和纪法衔接的制度体系。六是强化了对监委的监督和制约,保障监察权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实践、认真归纳总结,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改革全面推开和制定监察法草案提供了实践支撑。
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目前这项改革正在蹄疾步稳推进。监察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围绕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实现监察全覆盖,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实现国家监察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其成效最终要靠实践检验,用反腐败的实际成效说话。监察委员会是全新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的创制之举,要严格依法履职,形成监督、调查、处置的运行机制,做好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措施强化内部监督,不断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基础。(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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