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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一网络司法拍卖闹乌龙 竞拍者近400万保证金迟迟不退

发布时间:2017-11-17 13:25:05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央广网绍兴11月17日消息(记者管昕)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法院网络司法拍卖闹出乌龙,拍卖标的物公示情况与实际不相符。一方面,绍兴中院和越城区法院相关领导均承认法院存在的差错,承诺退还拍卖保证金,另一方面,上海竞拍者

  央广网绍兴11月17日消息(记者管昕)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法院网络司法拍卖闹出乌龙,拍卖标的物公示情况与实际不相符。一方面,绍兴中院和越城区法院相关领导均承认法院存在的差错,承诺退还拍卖保证金,另一方面,上海竞拍者数十次往返浙沪两地,近400万拍卖保证金迟迟难退还。那么,问题究竟出在了哪个环节?

  浙江绍兴越城区法院网络司法拍卖闹乌龙 拍卖标的物公示情况与实际不相符

  今年7月中旬,上海铂曼流体机械有限公司参加了由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组织的一场网络司法拍卖。网拍资料显示,拍卖的房产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6288号。铂曼公司交纳了396万的竞拍保证金,并最终以竞价3960万元中拍,然而事后实地考察却发现,网拍资料中所写的地址并不存在这处房产。铂曼公司股东蒋星学说:“一看感觉特别惊讶,这个号码就不对。我们看到是6388号,根本没有6288号。”

  记者了解到,拍卖标的物实际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6388号,而非公告的6288号。在接到铂曼公司的反馈后,越城区人民法院明确公示,撤回了这次拍卖,并称“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存在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无法实现”。此后的7月28日,在拍卖公告约定的余款交付时间之前,越城区人民法院更正了错误信息,再一次在网络司法平台将该处房产公告拍卖。

  铂曼公司股东蒋星学告诉记者,发现差错后,公司第一时间与越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沟通,法院也答应退还拍卖保证金。“我们问他怎么办,他说把保证金退还给我们。我们股东当时商量也行。然后他说,你们回去写一个情况说明,第二天我们就写了个情况说明寄过来。大概过了两三天还没有回音,我们就亲自带上,把盖好章的情况说明又送到法院。从上海跑过来。要求接待人写了个收条。”

  7月31日,越城区法院工作人员俞烨鑫出具收条,称“具体退款时间等法院通知”。但蒋星学告诉记者,直到今天,396万的拍卖保证金一分都没有退还。在此期间,他和其它的股东数十次从上海赶到绍兴,每次均无功而返。

  10月11日,蒋星学等人再次赶到绍兴,找到了具体经办此案的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实施科执行员高培铭。高培铭对当事人表示,保证金的退还问题还有待领导商议。

  蒋星学:这事情拖了快三个月了,今天来想你给我们一个答复?

  高培铭:我没法给你答复,在合议之前。那我们公司这块有过错吗?这个我也不讲,到时都会体现在我们出的法律文书上。

  蒋星学:那钱我们是借来的,要付利息,再拖我们三个月怎么办呢?

  高培铭:这个问题我不回答,就这样吧。反正尽快会给你们一个答复的。

  蒋星学:要七天还是一个月?

  高培铭:没法定,不是我一个人说了算。

  无奈之下,蒋星学又来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信访接待的值班法官张靓帮忙电话联系了具体此案的执行员高培铭。不过,沟通并不顺利。“我真的非常理解你们的心情,你们也看到了,刚才他回复我的这种态度和口气,也就是说我跟他说了没什么用,不是说我不想给你们解决这个问题。他连原因都没告诉我。如果我是你们的话,你只能盯牢它,盯牢越城区法院。”

  按照张法官的建议,蒋星学等人再次来到越城区人民法院,见到了执行庭副庭长颜丰法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颜丰法官表示,从法律角度讲,法院应该退还铂曼公司的拍卖保证金。“你们只是一个参拍人,买进了,我们后来又撤回了。第二次又挂拍了,以这个逻辑角度来讲,相当于我们已经否认了第一次拍卖的效力。既然否认了,保证金我觉得应该是要退还的。”

  不过,颜丰法官表示,自己并非案件承办人,对保证金至今没退的具体原因说不上来。向办案的高培铭法官询问此事的来龙去脉,他也表示很为难。“不是我不愿给你打这个电话,因为高法官是我们这一个老执行法官,他的级别比我还高。这个事我只能通过侧面去了解一下。侧面了解过之后,我再跟高法官沟通。”

  多次沟通,铂曼公司还是没有要回拍卖保证金。蒋星学说:“我们前前后后跑了几十趟,打了无数无数电话,又咨询方方面面领导,浙江有个最多跑一趟,没想到我们跑了几十趟,这个事情还会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不负责任了。”

  专家:拍卖属于无效拍卖 法院应当担责

  2016年8月,最高法出台《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对于绍兴这起网络司法拍卖,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越城区法院的网络司法拍卖无效,理应退还竞拍者的拍卖保证金。“这起案件中,相关的法院把展示信息弄出了巨大的错误——门牌号码写错了。因为门牌号码的错误,导致地理位置会偏移很多,这会直接影响到竞拍人的心态,也会影响竞拍人拍卖相关标的初衷。既然是人民法院的错误在先,这个拍卖是无效的拍卖。”

  朱巍副教授指出,写错门牌号码不应当作为拍卖合同中,无足轻重的组成部分,而应当成直接会影响竞拍人出价的关键性要素。正是因为人民法院的原因,才导致这个拍卖出现重大问题。“相关人员在竞拍过程中的相关花费,因为人民法院出现的问题在先,法院应当予以承担所有的过错。”

  朱巍表示,根据最高法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请求撤销这个司法拍卖。竞拍人往返上海绍兴的路费,也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其中,最主要的一条规定就是由于拍卖的财产,在文字说明等相关方面出现严重瑕疵、严重失实的,导致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的,或者购买的目的无法实现,这种情况是作为依法请求撤销的一个重要的情形。”

  记者昨天下午联系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方面正在跟进处理这次司法拍卖遇到的问题,近期将公开回应此事。有关事情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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