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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害人害己,“油”不得你

发布时间:2017-11-17 14:15:34 来源:深圳安监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日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黄某涉嫌非法运输、销售“环保油”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案情回顾 2015年4月至2016年11月间,黄某在未获得经营许可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情况下,在深圳

  日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黄某涉嫌非法运输、销售“环保油”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案情回顾

  2015年4月至2016年11月间,黄某在未获得经营许可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情况下,在深圳光明新区一仓库内私自生产经营“环保油”进行运输销售。2016年11月16日,黄某在宝安区西乡一快餐店内兜售“环保油”时被当场抓获。黄某平均每月生产销售“环保油”30桶(每桶180升),共生产“环保油”600桶。销售金额约27万元,获利约4万元。经检验,送检的“环保油”甲醇含量为69.4%,闪点低于20度,属于第三类易燃液体。

  安全“婆婆嘴”

你以为“环保油”就是字面上的意思?

揭开“环保油”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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