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法院追回41万购房款 7名外地购房户赠锦旗表谢意
“崤函风暴显神威,百姓讨回血汗钱。”10月24日一大早,7名来自三门峡义马市的购房户专程来到卢氏县人民法院,为该院执行法官送上了一面写着上述八个大字的锦旗,感谢执行法官经过不遗余力的强力执行,圆满执结了这期涉及他们七户、标的额41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倾心维护了购房户的合法权益。
事情还得从六年前说起。2011年7月14日,茹某、严某等7名来自义马市的购房户与洛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洛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位于卢氏县靖华东路的七套房产出售给茹某、严某等7人。2012年1月6日,茹某、严某等7人以该房屋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氏县支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洛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保证人在该合同上签章。茹某、严某等人从2015年1月份开始逾期还款,自2015年4月起不再还款。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氏县支行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将茹某、严某等7人的分期还款额度从洛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保证金账户分批扣款,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洛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后经本院调解,茹某、严某等7人与洛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洛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以前退还茹某、严某等7人共计人民币41万元。
因洛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迟迟未履行义务,茹某、严某等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当事人双方均在外地,卢氏法院执行法官先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因双方意见不一致,执行法官又到被执行人洛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驻地执行,并向公司负责人讲明利害关系。经过不懈努力,被执行人洛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最终同意履行义务,茹某、严某等七人也同意配合洛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相关房产转移手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洛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
拿到法院执行回来的购房款,茹某、严某等人为执行法官真情为民、穷尽执行手段、着力破解执行难案的辛勤付出所感动,遂专门让人做了一面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手中。
“一面小小的锦旗远远表达不了我们对卢氏法院执行法官的由衷感谢!再次感谢卢氏法院,感谢执行法官为我们案子的辛勤付出。”购房户戚志沣代表7名购房户握住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倾力执行护民生,不辞劳苦暖人心。执行法官的付出得到了案件当事人的赞扬和肯定。锦旗虽轻,却承载着群众对人民法官工作的认可;词句无华,表达了案件当事人对严格公正司法的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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