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1万税额就判刑!虚开的定义要比想象得大的多!
2016年全面实施营改增后,随着增值税发票系统对增值税货物、劳务和原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全覆盖,全国增值税发票电子底帐系统和稽核系统开始发力。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连续下发了十几批涉嫌虚开发票的检查名单,越来越多的企业卷入了虚开发票的漩涡,被补税、罚款、移送司法、判刑……
那么,面对越来越严厉的税收监管,企业该怎么办?
奉劝一句话,“遵纪守法,远离虚开。”何为虚开发票罪?
根据《刑法》和《立案起诉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广大老板和财务人员需注意发票风险,规范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开具,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何为虚开发票?
很多人想当然的以为,虚开虚开,自然是开具“虚假”、“不真实”的发票才叫虚开发票。这种想法不能说完全错误,但虚开的定义要比想象得大的多。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虚开发票有三种情形,自己不开假发票只是其中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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