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噪音扰民、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有法可依啦,下月实施!
以后,乱晾晒、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广场舞等户外活动噪声扰民,随地便溺、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的管理和处罚都将有法可依。这是记者在11月16日下午从宣传贯彻《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动员部署视频会上获悉的。
记者了解到,《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这两部地方法规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6章43条,针对全市地域特色和公民文明程度现状,结合法治、德治和自治有机统一的要求,设立公共环境文明、交通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饲养宠物文明、旅游文明、商业文明、乡风文明等8个方面32项具体行为规范。
《条例》的条文内容涉及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针对一些游客在景区景物上涂画“到此一游”等不文明现象,《条例》有明文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和其它旅游景区乱扔垃圾或者在景物、设施上刻画、涂污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罚款。
公民随地便溺,可以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50元罚款。
开展广场舞、露天演唱等户外活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对组织者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共29条,围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落实”与“解决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管理单位和执法主体,确立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健全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范。
《规定》指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履行相应的责任。
包括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停车、乱堆放、乱晾晒等行为;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以及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5年内不得挖掘;
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桥梁、树木、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等。
相关阅读
- 03-12营口沿海银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打赢
- 03-12企业医院白皮书V1.0 ——ISTPOS白皮
- 03-12BBG纸尿裤助力一线安心战疫,为“医二
- 03-12长沙市侨联致海外侨胞的一封信
- 03-122020中国(吉林)安全与应急产业博览会
- 03-12中国经济传媒协会联系企业向抗疫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