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加强海域使用疑点疑区监查,严查违法违规用海行为
法制网北京10月26日讯 国家海洋局今天对外发布认真核查海域使用疑点疑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海行为的意见,要求加强督察力度,惩处渎职失职、违法违纪有关责任人员。以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海域开发利用秩序。
国家海洋局。资料图
意见指出,近年来,国家海洋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国海域使用状况实施常态化动态监视监测,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用海疑点疑区数据下发有关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处理。多数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核查工作,并对有关问题分类处理,但个别省份查处不力,存在部分违法违规用海未立案查处、立案后未按规定结案以及已查处结案仍继续围填施工的现象。
对此,国家海洋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国的海域使用状况进行常态化监视监测,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用海疑点疑区的遥感影像数据及时分送国家海洋局海警司、海区分局和各有关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疑点疑区所在市、县进行核查,海区分局对跨省级行政区域疑点疑区进行核查。
意见要求,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经核查确认的违法违规用海立案查处。超过案件查处规定期限未做出处罚决定的,由海区分局督办。 海区分局要对辖区内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立案、或立案后未按规定结案以及立案查处后仍继续违法违规用海的案件要重点督办。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区分局将查处情况报送国家海洋局。
意见明确,加强督察力度,惩处渎职失职、违法违纪有关责任人员。对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违规用海不力的,国家海洋局组织海区分局进行督察,限期整改,并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约谈;对仍无改善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制度,暂停受理和审批该区域新增围填海项目。 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疑点疑区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渎职失职、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根据《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有关规定,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原题为《国家海洋局加强海域使用疑点疑区监查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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