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店卖出上千万日本洗眼液 店家销售假药被刑拘
原标题:杭州一网店卖出上千万元日本洗眼液,店家涉销售假药被刑拘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7日从杭州萧山区警方获悉,日前,当地一男子因网络销售非法进口药品被警方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刑事拘留,一年多时间,光是“网红”日本洗眼液他就卖出了上千万元。
嫌疑人李某,30岁,杭州人,家住杭州萧山国际机场附近,以经营代购网店为生。因不能经常出国进货,李某从别人网店里购买产品后加价销售赚取差价。为让自己的货源更真实可信,李某把发货地址改成了“杭州国际机场保税区”,后来又改成了“香港”。
去年6月,他开始卖一款“网红”日本洗眼液,网店流量迅速上涨。为了长久经营,经朋友介绍,他通过两家在日贸易公司购入大量“药品”。
此后李某打起了“价格战”,别人网店里的洗眼水卖100多元1瓶,他的店里只卖70至90元1瓶,有时还有促销活动,多买多打折。
靠着这款洗眼液作“招牌产品”,李某网店的销售额直线上升。截至今年7月,短短两年间,其网店销售额已达3000余万元,其中光是“网红”日本洗眼液,一年多时间就卖了1000余万元。
今年7月,杭州市市场监督部门通过前期侦查,认定李某网店售卖的洗眼液属于药品且未取得相关批准,并将线索移交给杭州萧山区公安分局环食药侦查大队。
面对警察,李某才知道自己的代购行为已触犯法律,目前他已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刑拘。
警方现场核查发现,除了洗眼液,李某网店出售的一些进口眼药水、液体创可贴等都属于药品范围,且都没有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属于假药。
警方介绍,依据我国相关药品管理法规规定,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使用依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按假药论处。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取消了原来生产、销售假药罪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构罪条件,即依照先行法律,只要存在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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