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中的线索
原标题:细节中的线索[
检察干警与行政执法人员共同讨论案情
富源县检察院充分履行监督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及时处置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不放过任何线索,从看似微小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了贩卖假盐的刑事案件。
2016年6月中旬,富源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干警耿毅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上发现一条信息:富源县盐务管理局工作人员在胜境街道办多乐村委会多乐一村张某家中查获14公斤假盐,并根据规定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多年的办案经验让耿毅感觉其中可能牵出更大的违法犯罪。检察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与盐务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扩大战果。
同年6月23日,公安机关配合盐务执法人员从村民王某家查获89件假盐,王某承认该批假盐为张某交其藏匿。该院建议县盐务局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并对公安机关开展了立案监督。随后,张某交代这些假盐是其在昆明从黄某处购买。经过网上追逃,今年2月23日,黄某在广东省被抓获,3月2日被富源县检察院批准逮捕。5月17日,该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张某、黄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近年来,富源县检察院重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机制建设,加大了与公安、市场监管、税务、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通过两法衔接机制,该院加大对漏罪、漏犯的追究。对重大、敏感案件,做到快速反应、准确研判、正确指导、妥当处理。加大对危害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电信诈骗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打击力度,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2015年以来,该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销售假食盐等涉食品安全方面的案件,依法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6件9人,其涉案人员均被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刑罚。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9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8件38人、撤案7件,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54人。共追捕漏犯54人,纠正漏罪2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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