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薇夫妇股权风波继续发酵 一律所征集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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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吕方锐北京报道
赵薇夫妇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一事继续发酵。近日,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向记者透露,该所杭州分所将组建律师团队,对因在该涉嫌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遭受损失的全国投资者进行索赔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记者从杭州事务所主任罗贤忠律师处了解到,该所根据相关规定,初步确定本案投资者索赔维权条件是: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11月9日期间买入600576祥源文化股票(原万家文化),并在2017年11月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可以通过诉讼进行索赔,但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全部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万家文化到11月9日,能反映出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万家文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目前还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还需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律师团队将对投资者提供的材料免费进行审核,对初步符合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登记。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进一步提供准备起诉的材料和委托手续给投资者签署,待中国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公布后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投资者无需亲自前往法院诉讼。
2017年11月10日,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劵代码600576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公告披露,该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123号)。中国证监会通过《告知书》告知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黄有龙、赵薇、赵政、孔德永: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该会依法拟对上述公司和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一、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 万元罚款;二、对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30 万元罚款;三、对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 万元罚款;四、对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 万元罚款;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拟决定: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证监会最终认定上述公司和人员虚假陈述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上述公司和人员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
北京才良律所同时公布了联系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和律师联系。
事务所名称:北京才良(杭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616号同人精华1座322、323室
联系人:俞律师
电话:0571-87067985
手机:18668015135
邮箱: bqphil@163.com
邮编:3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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