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四中肺结核感染人数为何不公开?
在后续处理上,及时高效的治疗自不必说,但相关部门是不是也要更“走心”点,在合法依规的前提下,及时、真实、诚恳地公布治疗进展、回应公众关切问题、消除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误解?
湖南桃江四中发生群发性肺结核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16日,桃江县政府官网通报证实了此事,但通报对疫病涉及范围、患病人数、发病原因等关键信息只字未提。
这则题为“桃江县有效处置学生肺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通报,内容可以归纳为三点:一是事件起始时间。 “2017年8月19日,桃江县第四中学发生肺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二是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疫情发生后,桃江县先后10多次邀请省卫计委、省疾控中心、省结核病防治所、市卫计委、市疾控中心领导专家来桃,进行技术指导和病例会诊。”三是“效果”显著。 “截至11月15日,近90%的患病学生经省结核病防治所专家组会诊确定,已经复学或者可以复学。”
我们不妨再来看看另一组数字。北京青年报此前报道,桃江县疾控中心给出的患病学生数据是“总共发现30几例疫情,其中20多例最终被确诊。”在澎湃新闻16日的报道中,多位感染肺结核学生及家长称,经自发统计,至少已有50位学生确诊,且都能提供病情证明、治疗记录卡、影像报告单等相关医疗记录材料。其中,还有学生一度病重,经治疗才脱险。
两相对照之下,估计不少人都会有这样的感觉:为何这起造成几十名学生患病、家长愤怒的疫情事件,在官方通报里,却透着股“满满成就感”的味道?本可预防和控制的疫情,在近三个月的时间里,不仅没有得到及时的控制,反而从个例扩散到班级再到学校,不知官方“有效处置”的说法从何而来?
再者,在公众最关心的准确患病人数问题上,桃江县疾控中心回应称,“由于相关条例规定,只能向上级部门报告,不能透露给记者。”桃江县委宣传部也未透露具体数据,但称有些媒体“发布内容不属实”,具体情况以通报为准。
实际上,根据《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肺结核疫情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按照有关预案“开展疫情风险沟通和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处置情况”。《传染病防治法》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未依法履行传染病肺结核事件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不难看出,对于这样一起公共卫生事件,公众是有知情权的。但是在桃江县的官方通报里,我们既没有看到对公众权利的回应,也没有看到相关解释。如果真如桃江县疾控中心所言“按规矩不能公布”,那在通报里开诚布公地予以解释,或是以其他形式释疑,不是更好吗?
事件已经引发了本可避免的后果。在后续处理上,及时高效的治疗自不必说,但相关部门是不是也要更“走心”点,在合法依规的前提下,及时、真实、诚恳地公布治疗进展、回应公众关切问题、消除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误解?而不是在通报等形式做表面文章、玩文字游戏。套用一句广告词,公众要的不是“广告”,是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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