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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对一名社区服刑人员撤销缓刑

发布时间:2017-10-27 06:03:25 来源:广西灵山检察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灵山县检察院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一名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立即建议县司法局提请原审人民法院撤销该名社区服刑人员缓刑,为十九大的胜利召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无视监管规定,终将戴镣入狱 社区服刑人员周某,灵山县石塘镇人,2016年9月在石

  灵山县检察院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一名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立即建议县司法局提请原审人民法院撤销该名社区服刑人员缓刑,为十九大的胜利召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无视监管规定,终将戴镣入狱

  社区服刑人员周某,灵山县石塘镇人,2016年9月在石塘镇趁人不注意进入周某准假盗窃了两台手机共计950元。2017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灵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6个月。社区矫正期自2017年5月13日至2018年11月12日。

  今年9月,灵山县检察院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查时发现,社区服刑人员周某不遵守有关规定,未按要求准时到司法所报到,经常不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灵山县司法局已给予该名社区服刑人员三次警告。

  根据这一情况,灵山县检察院立即建议灵山县司法局向灵山县人民法院提请对社区服刑人员周某撤销缓刑。2017年10月23日,灵山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社区服刑人员周某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6个月。2017年10月24日,罪犯周某被移送监狱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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