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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 7 岁儿童拿走 6 千余元 被判犯盗窃罪交罚金 7 千

发布时间:2017-11-18 12:46:02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现如今,侵财手段层出不穷,再精明的成年人,他的钱财也可能被人以意想不到的手段弄走。安徽商报记者从宣城市广德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利用熟人身份实施的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

  现如今,侵财手段层出不穷,再精明的成年人,他的钱财也可能被人以意想不到的手段弄走。安徽商报记者从宣城市广德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利用熟人身份实施的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广德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 年 6 月 26 日 8 时许,被告人李某某趁被害人董某某外出之际,到其家中,对被害人 7 岁的孙子董某谎称自己受其爷爷委托回来取钱。因与被告人相识,董某遂从其爷爷房间床头柜抽屉中取出人民币 6000 余元交给李某某。后被害人董某某在广德县邱村镇一店面中找到李某某,当场追回全部赃款。

  法官说法

  广德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手段骗取无行为能力人的信任而取得他人财物,视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已退赃,且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量刑情节,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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