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肺结核事件殃及的高三学生不妨延期高考
让有责者担责,让受害学生的受损权利得到补偿,唯有如此,才能让这起“恶始”事件画上“善终”的句号。
文丨特约评论员 麦徒
一所中学,一群以高三学生为主体的受害者,一场被欲盖弥彰的疫情,最终演变成了一起舆情事件。湖南桃江四中肺结核事件引发的舆论震荡,仍未平息。
如今,随着国家卫计委的介入,这起突发的公共卫生应急事件,也在转入责任查究和善后处理的阶段。而溯责追责与对受害者补偿,是亡羊补牢的两个基本“应用程序”。
拿溯责而言,就目前为止,被推上风口浪尖的涉事校方和当地疾控中心,无疑难辞其咎。尽管依照桃江四中校长的说法,学校不是检测机构,只能等专门机构检查出了通知学校,可这锅已很难甩掉。毕竟,校方和当地疾控部门的过失,是贯穿于这场疫情从偶发到集中爆发、从小道消息变成大新闻的过程中的。
在8月10号已确诊7人后,隔了一周才停课并要求全班同学做检查;6月份学生戴口罩被班主任说“不要那么搞得那么严重,弄得人心惶惶”;学生爆料后班主任还称,爆料是给学校抹黑、丢脸……这一切,都指向了校方之责。而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被指6月份曾告诉确诊学生的家长:“四中有好几个都有结核,你不要和学校说,影响前程。”
校方和县疾控中心存在未尽责的过失,已毋庸置疑。其行为是否已构成瞒报,该担何责?在接下来的问责中,相信有关部门定能做出合理的回应。
就善后来说,协商过后,学校已口头同意把暑假补课费退回,免缴这学期学费;因病情没有考上大学的学生,明年可继续在该校免费上学。当地政府还承诺,会为患结核病学生的治疗费用兜底。教育局和学校还会帮他们补上功课,做好心理疏导。
这些举措很有必要,但仍不够。考虑到这次肺结核事件殃及的主要是高三学生,当下距离高考时间已不多,基于人性化考量,有关方面对他们的高考安排不妨酌情延期。
毕竟,肺结核是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治疗过程漫长而痛苦。这必然影响这群高三学生的复习与备考,扰乱他们心神。有学生受访时就担心,他们至今不知道自己明年能否正常通过体检、参加高考;有的学生虽然复了课,很多学业安排已经被打乱。在此背景下,让很多受害学生在“抱病备考”和“来年再考”中二选一,也是对他们高考权益的损害。
之于这群高三学生,他们参加高考的权利和免于被疫情感染的权利并行不悖,理应都得到保障。鉴于此,或许可以通过延期高考等合理补偿,进行必要的事后性补救。这样能让其权益受损面变得最小,也让他们得以安心养病,而非在养病和高考备考之间没有缓冲空间。
目前,国内已有为受疫情灾情波及的学生延期高考的先例。如06年的福建洪灾和08年的汶川地震都对高考进行了延期,从而保障了学生参加高考的权利。当然,此前主要是针对地震或洪灾灾区等学生。桃江四中很多学生也被疫情殃及,对他们也可考虑启动高考应急预案,依照“特事特办”原则进行适当延期。
让有责者担责,让受害学生的受损权利得到补偿,唯有如此,才能让这起“恶始”事件画上“善终”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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