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身份证挂失短板须标本兼治
在现实中,即使我们挂失、补办身份证,也将因为没有任何技术上的注销措施,使得原身份证仍可正常使用,这已经成了一个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两年前,来北京旅游的孙晴(化名)不慎将身份证丢失,今年她却意外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记成为了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家公司还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近日,孙晴特地从江苏来到北京,忙着在派出所、工商局与司法鉴定机构等部门中奔走处理,希望把名下的这家公司变更成原来的法定代表人。有律师表示,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因丢失的身份证被他人持续冒用,新闻中的事主陷入种种窘境,严重影响了工作生活。实际上,在多数人的通常认知中,“申请补领丢失身份证”除了补办身份证本身外,还有两层附加含义。一是意味着公民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二是意味着原证作废。
遗憾的是,在现实中,即使我们挂失、补办身份证,也将因为没有任何技术上的注销措施,使得原身份证仍可正常使用,这已经成了一个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诸多遗失、被盗身份证正通过网络进行非法交易,并被广泛用于开办银行卡、信用卡,掩护诈骗、洗钱活动。此外,由于现行二代身份证缺乏必要的密码等基本防伪功能,若不法分子掌握与自己外貌相近的他人真实身份证,甚至可以“分身两人”,更是加大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难度。
在技术层面上,早在2013年公安部就开启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登记指纹信息是现行法律要求,若能全面推行,自然将对弥补二代证漏洞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登记自愿性、必须到户籍地登记、流动人口基数大等诸多因素,至今相关工作尚未全面实现。
在这种背景下,这就更需要通过技术升级、机制建设,让我国公民的身份证具有更强的防伪、防盗功能。如根据若干次的登记信息,使丢失后的身份证失去磁卡功能,或在读取旧身份证信息时可以通过系统显示已注销,给相关部门以提醒,或是通过简单地要求每次补办须更换系统照片,以起到新旧区分效果。
其实,除了技术层面,二代证还有个法律疏漏。曾经的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可是,这项规章随着新法实施已经失效了,而新法并没有将这些合理条款吸收进去。这就意味着,在法律文本上,补办身份证后,旧身份证并不是必然失效。
因此,正本溯源,要弥补身份证挂失短板,就应在将“原证作废”明确再度入法的前提下,全面完善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而与此同时,在一些关乎群众重要利益的场所,如股权登记、银行开户、公司注册等方面,还是应要求本人到场为宜,减少身份证被盗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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