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原标题:鹰潭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近日,鹰潭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分别是:
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祝春明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祝春明在已领取单位车补的情况下,仍每周两至三次使用公车上下班。祝春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4日,祝春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胡志开违规公款吃喝、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3年6月至2016年10月,胡志开先后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招待费3.19万元;2014年初至2016年3月,胡志开驾驶公车上下班并经常接送家属。胡志开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9月26日,胡志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上缴。
信江新区社会事业局局长刘来德违规超标准接待问题。2015年1月至6月,信江新区社会事业局违规超标准接待支出2.7654万元,以虚开发票的方式由刘来德签字后报销。刘来德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1月13日,刘来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余江县卫计委办公室副主任张永生违规用公务油卡给私家车加油等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时任余江县中医院副院长兼办公室主任张永生先后四次违规使用公务油卡给他人私家车加油。2016年11月16日,张永生违规使用公车办私事。2017年9月29日,张永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上缴。
余江县中童镇防保站副站长兼中童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童国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童国生违规给该站员工发放津补贴6.413万元。童国生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7年9月28日,童国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款已上缴。
通报强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整治“四风”问题,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廉洁从政,廉洁用权,自觉做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的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和党章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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