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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两家商场销售过期食品食药局被指监管不力

发布时间:2017-11-20 13:48:55 来源:搜狐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近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意见提出,严格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意见要求,落实“一岗

  近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意见提出,严格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意见要求,落实“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项亲自过问、亲自督办。严格督查督办,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机制,将党委和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安排等确定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

  8月25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要求真督实查,动真碰硬,确保督查取得实效,坚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然而,就在河北沧县有多家商场未有食品安全防范意识,依然销售过期食品。

  近日,不断接到群众反映沧县有多家商场销售过期食品未有相关部门来管理,使得群众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

  10月12日,针对此事小编来到沧县辖区沿着307国道进行了摸排走访,先来到崔尔庄镇一家名为《亿都购物中心》的商场,发现商场内展柜排放着一些标签为“杂粮”的食品 ,标签上生产日期为2017年8月2日,保质期至2017年8月17日,以属过期食品。

  小编驱车沿着307国道东行又来到大褚村乡一家名为《琪发购物广场》进行了走访,随意购买了两盒小食品“伊脆原味薯条”,发现生产日期为2016年9月19日,保质期为:12个月,同样属过期食品。

  随后,小编来到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位办公室王姓工作人员进行了反映,王女士说:今天主管领导不在,我们尽快上报给主管领导,然后在给回复。

  次日,一位自称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回复称:这两家食品销售过期食品属实,根据食品法管理条例我们会严肃处理完,再给明确回复。

  几天后,沧县食药监局赵姓工作人员电话回复和上次说法不一,称《亿都购物中心》的食品是因为设备故障,打错了标签日期。

  这位工作人员的说辞另工作人员百思不解,难道商场内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如此随意打印的吗?是存在包庇,还是另有隐情?

  食品安全无小事,最新《食品安全法》也有明确解释,再此小编也不一一列举,希望监管部门要以身作则,针对此事进展本报将继续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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