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确定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单位116家
中新网10月27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确定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确定北京市朝阳区第二社会福利中心等116家单位为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单位。
资料图:住在敬老院的老人向医护人员咨询保健常识。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
通知指出,做好养老机构管办分离工作。政府原则上不再通过直接运营养老机构方式面向社会老人提供服务。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逐步以公建民营等方式委托社会力量参与运营。农村敬老院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要始终坚持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基本性质,强化“保基本、托底线”的功能定位,强化托底保障职责,优先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
通知指出,坚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原则。一是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定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二是确保服务用途不改变。要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得改变养老服务的基本性质和服务保障功能,明确设施场地产权性质、经营范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建立退出、续约、监管、风险防控等机制。三是服务水平不降低。优先选择具备养老服务专业管理经验和资质的服务团队负责经营。支持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对公办养老机构进行升级改造,扩大机构床位有效供给,稳步提高机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四是监管不缺失。民政部门要落实专人进行定期检查、定期评估,监督经营方有效落实协议。
通知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业务指导。各试点省份民政部门要及时指导解决试点困难和问题,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要确保托底供养责任落到实处。对暂不具备整体改革条件的养老机构,可通过外包某一单项服务的方式推进社会化运营。对已经市场化运作、管理规范、运营良好的市县福利中心,可以通过保留事业单位性质或改制为国有企业等方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发挥品牌、管理和人才优势,承担养老服务示范引领、专业培训等职能。各试点省份民政部门要对试点单位的干部职工妥善安排,对政府接收的兜底保障对象,要按照购买服务方式,继续做好供养服务工作。对原收住的其他社会老人,要继续履行收住合同,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涨价提高收费标准或降低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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