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正式启动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根据《辽宁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批准,11月20日,我省正式启动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本次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成立两个环境保护督察组,将对沈阳、大连、鞍山、营口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此次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是党的十九大之后,省委、省政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部署,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高质量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实践,是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的有力举措。
此次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将以问题为导向,主要围绕三个重点进行:一是督察各地区党委、政府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反馈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察期间交办的群众信访投诉问题的解决情况,全力推动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用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直到全部解决;二是督察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包括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方面,推动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三是督察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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