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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230万购买司法拍卖房要交46万个税

发布时间:2017-11-21 10:11:04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央广网郑州11月2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法拍房”低于市场价优势,近年来受到热捧。经过多方考量和多次竞拍,郑州市民杨女士花费230万元终于拍下一套房子,算下来“省”了几十万元。原以为自己赚到了,没想到过户的时候被告知须缴纳4

  央广网郑州11月2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法拍房”低于市场价优势,近年来受到热捧。经过多方考量和多次竞拍,郑州市民杨女士花费230万元终于拍下一套房子,算下来“省”了几十万元。原以为自己赚到了,没想到过户的时候被告知须缴纳46万元的个税。

  今年7月,郑州市民杨女士以起拍价230万元,拍下一套210.44㎡位于郑汴路附近的司法拍卖房。本以为是捡了个便宜,没想到带来了麻烦:需缴纳46万元的个税。税务部门解释,该房屋上一次交易是“直系亲属间过户”,房屋总价可以自由定价,仅为500元,加上不满5年,不符合“满五唯一”的免税资格,所以这次的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两次交易差额的20%税款,近46万元。杨女士认为拍卖前,法院没有公示该房子上一次是‘直系亲属过户’,之前咨询中介这套房子的个税也就7万-9万元左右,由于法院没有公示该房屋这一信息,才导致自己产生重大误解,多交了几十万元的税费,过错不应由自己承担。法院回应称,在查询房屋信息的时候,一般不会查其交易信息,只是查询其房屋产权所属情况以及是否被查封、抵押。

  造成上述问题,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河南大河律师事务所王永建律师认为:“作为竞拍者有些信息无法获得,个人认为法院进行拍卖时相关重要信息未进行充分披露,应该说是法院在信息披露的失误。这个竞拍可以撤销,因为对杨女士产生重大的误解。按照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税费一般约定由买方来承担。按照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应是取得收入一方来进行缴纳,在法律和合同相抵触的情况下,应该依据双方自由原则,即合同约定来进行。按照普通人来理解商品房税费一般是百分之三四,是法院在信息披露时产生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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