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起渭南市对主城区过境货车采取限行措施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对渭南市主城区过境大中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实施禁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不断改善城区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省、市关于铁腕治霾冬防攻坚行动部署要求,现决定对原途径310国道、107省道渭南市主城区(临渭区、高新区)行驶的大中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实行禁限行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为310国道和107省道渭南市区全段,具体为临渭区310国道老城三岔口至高新区新老310国道交汇处以及107省道与310国道丁字口至107省道韩马坡三岔口段。
二、禁限行期间,所有经过上述路段行驶的大中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具体分流绕行线路如下:
1、原从潼关、华阴方向经310国道驶往西安、临潼方向的大中型货车,一律经连霍高速华州西收费站驶入连霍高速前往。
2、原从西安、临潼方向经310国道驶往潼关、华阴、蒲城、大荔方向的大中型货车,一律经连霍高速新丰收费站驶入连霍高速前往。
3、原从蓝田、商洛方向经310国道、107省道渭南城区段行驶的大中型货车,一律经渭玉高速厚镇收费站驶入渭玉高速前往。
4、原从阎良、蒲城、黄龙方向经310国道、107省道渭南城区段行驶的大中型货车,一律经108国道由渭蒲高速渭南北收费站驶入渭蒲高速前往。
5、连霍高速渭南东、渭南西禁止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出入。
6、如遇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封闭期间,310国道、107省道渭南城区过境段允许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时通行。
三、本通告有效期自2017年11月25日起至2018年3月15日。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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