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私厨需先“验证” 泉州流动乡厨纳入许可监管视野
洛江万安一酒楼取得全国首张外烩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
早报讯(记者李菁 庄丽祥 李心雨 黄珊 通讯员陈翔 文/图)记者昨日(10月26日)从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10月18日,我市(泉州)发出了全国第一张外烩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标志着泉州率先将以流动乡厨为代表的外烩经营者纳入许可监管视野。
取得全国首张外烩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家为洛江区万安街道的一家海鲜酒楼。取得该证后,商家就能以“正规军”的身份在非专用餐饮经营场所外承接提供餐饮服务,包括乡厨、家宴、外厨、集体聚餐等常见形式,也就是外烩服务。
10月初,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泉州市餐饮外烩经营许可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成为全国首份针对外烩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创新性地提出将外烩服务经营者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围。商家想要取得外烩服务经营许可证,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还应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接受食品安全培训,还得配备符合外烩经营活动需求的粗加工、烹饪、分餐、留样、废弃物处理等设施设备,提供符合标准的消毒餐饮具等。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介绍,我市外烩服务经营活动较为频繁,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不容忽视。由于缺乏许可准入的相关机制,大量外烩服务经营者无法获得政府认可的正规身份,长期游离在监管视野之外,既不利于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也不利于整个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今后,商家提供外烩服务时,开展聚餐申报、公示主体信息、选择合适场所、采购索票索证、完善留样制度、建立工作台账等都有规定。也就是说,杂乱的外烩后厨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相对独立的原料清洗、餐具洗消、烹调加工、分餐备餐、食品仓储等区域。食品采买、冷藏、生熟分开也得按规严格执行。另外,承接超过100人就餐的外烩经营活动时,商家还应按规、按量做好食品留样工作,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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