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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试行广告行业诚信“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发布违法广告上黑榜

发布时间:2017-11-21 14:01:00 来源:南宁日报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评入广告行业“红名单”有相应激励,纳入“黑名单”将被监督和系列惩戒。记者昨日获悉,南宁市工商局近日印发《南宁市广告行业诚信“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的通知。《管理制度》自2017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评入广告行业“红名单”有相应激励,纳入“黑名单”将被监督和系列惩戒。记者昨日获悉,南宁市工商局近日印发《南宁市广告行业诚信“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的通知。《管理制度》自2017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广告行业诚信“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是通过对广告行业从业主体(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业广告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从事商业广告经营活动中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进行征集和信用评定的基础上,将诚实守信从业主体列入“红名单”,将严重失信从业主体列入“黑名单”,向相关部门或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在一定时间内对列入“红黑名单”从业主体进行相应激励或惩戒的制度。

  据介绍,列入“红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列入和解除日期以公布日期为准,名单公布时间原则上不迟于当年6月30日。下一步,市工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广告行业行政指导和专项整治力度,推进南宁市广告领域信用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环境。

  “红名单”

  ●入选条件:连续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连续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按照《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积极参与公益广告制作和发布的。

  3.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获得市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4.其他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范围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具有诚信典型示范作用的。

  (注:从业主体在符合上诉第1项情形的前提下,且符合第2项、第3项和第4项情形之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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