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闻自由为何遭联合国批评
安倍政府深知这一点,所以需要通过加强对大众媒体的影响与压力,从而在公开场合压制批判政权的声音,并利用上台以来推行“安倍经济学”赢得的民望来做这件事。
文丨凤凰网评论部
联合国人权委日前举行专门会议,审查日本的人权问题,指日本政府近年来在压制和干预新闻报道自由等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并得到美国代表的附和,后者称日本政府对于相关电视台威胁停止电波的做法,违背了新闻报道自由的原则。而澳大利亚和秘鲁代表则对于日本新闻报道的独立性和国会通过的《特定秘密保护法》表示担忧。
这是联合国人权委相隔5年再审日本人权问题,也是美国政府第一次对日本的新闻报道自由问题提出批评。其实,去年4月,联合国人权委“言论自由”特别报告人戴维?凯就直言不讳指责日本政府脆弱的法律保护、《特定秘密保护法》等一系列含糊不清的新法律以及政府持续告诫媒体报道要“公平”和“中立”,导致了“很大程度的自我审查”。许多记者声称,由于受到主要政治人士的间接压力,他们被靠边站或被禁声。有鉴于此,在“无国界记者”和“自由之家”近年的新闻自由排名中,日本的名次都在下滑。
联合国下属机构对日本政府压制新闻自由的批评,虽然对日本并不构成约束力,但无疑也使得这个亚洲民主国家形象受损。日本政府压制媒体报道和新闻自由有多种手段,其中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12月实施的《特定秘密保护法》。该法是安倍2012年12月上台后大力推动出台的一部法律,其宗旨是“对有可能接触到涉及日本国家安全机密的人员进行个人审查,并对泄露国家安全机密的人进行处罚”,以实现“防止机密泄露,保卫日本国民及国家安全”之目的。但它从提出立法动议起,即遭到媒体、记者、知识分子和广大市民的反对。民调显示,半数选民反对该法案。法案通过后的几周内,安倍超高的支持率明显下滑。
日本多数媒体和民众之所以反对《特定秘密保护法》,主要是出于四点担忧:一是该法可能侵害公众知情权和新闻自由;二是何为“特定秘密”定义不明,该法可能因政府的滥用成为行政机关隐匿信息的手段;三是不得对基本人权进行不当侵害中的“不当”范围不明确;四是对泄漏特定秘密者刑罚过重,可能导致公职人员过度缄口,新闻机构的正当采访或被判以“教唆泄密罪”。
《特定秘密保护法》对四类涉及日本国家安全的情报——防卫、外交、间谍活动防止、恐怖活动防止——进行了保护,但它在界定机密方面赋予了政府更宽泛的新权力,并将过去只有防卫省拥有的界定秘密权力,拓展到了所有政府部门和机构。该法的一些条款也很可能会影响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研究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自由,甚至损害一般市民的知情权与生命安全。
那么,安倍政府为什么在不惜损害新闻自由和民众知情权,赔上自己支持率的情况下,也要极力推出这部法律?除了确实需要保护一些特定秘密外,一个背景就是为了在自己任内修宪,走向“正常国家”,期间也隐含着应对中国崛起所带来的对东亚秩序挑战的需求。
正如日本研究专家所言,在寻求脱离战后体制、追求“正常化国家”目标背景下,日本政府近年来在意识形态上日益偏离和平宪法,倾向于政治保守主义和历史修正主义,导致某种错误史观和国家观在社会舆论上泛滥。安倍政府深知这一点,所以需要通过加强对大众媒体的影响与压力,从而在公开场合压制批判政权的声音,并利用上台以来推行“安倍经济学”赢得的民望来做这件事。但这样做的结果是很可能导致国家公权力的滥用和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不只是日本政府,近年来,包括美国在内一些国家对新闻和言论自由的打压都在加强,全球的新闻自由有所下降,日本政府的做法比起其他成熟的民主国家来,则更突出一些。也应看到,其手段还是在底线之内的,媒体报道和新闻自由尚有法律和事实的保障,日本的新闻和言论自由还有基本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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